齐延安: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与作用_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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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界首个单一律师所党委成立
http://2009/4/1 10:41来源: 人民日报
徐永前在他40岁生日的第二天,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作为北京大成律师所的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在他题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心路历程》的入党申请书里写道,“回首这些年来的发展路程,我发现自己在律师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是在认真学习研究执政党重大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一步步走过来的。”
在大成律师所,有徐永前这样想法的律师不在少数。最近,16名律师向律师所党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此前,大成律师所党委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律师界第一个单一律师所党委。以党建促进业务发展
今年1月19日,鉴于大成律师所北京总部党员已有120余名,所党支部根据党章的规定,向上级党委申请成立党委建制。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机关党委在东城区委组织部、东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支持下,正式批复同意组建中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委员会。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共产党员律师应该成为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大成律师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肖金泉说。如何通过党建工作促进“品牌律师”的形成,是肖金泉谈的最多的。
成立于1992年的北京市大成律师所是我国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组成的服务性社会组织,优秀的律师和新的法律服务品种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如何面对业务拓展这一紧迫的发展课题?“经济热点在哪里,律师业务就在哪里。”肖金泉说,“这就要求党委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党员律师,根据党中央部署,不断从党中央的重大决定中研究开发新业务的方向。”
十余年来,大成律师所正是通过以党建促业务,找准党员利益和行业发展的结合点,实现了自身发展和党建新模式探索的双赢局面。
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大成党支部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研究开发了改制重组、投资并购、企业破产重整、农村合作社、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一系列新业务,把践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卓有成效地落实到了律师业务的实践。以业务发展凝聚党员
2006年,大成律师武汉分所的郑勇律师因车祸导致一条腿高位截肢,爱人又临产住院,家庭陷入困境之中。在党支部带头倡议下,全所员工捐款20余万元,带到了郑勇的病床前。郑勇和在场的武汉分所律师动容地说,“大成律师所有人情味,当一个大成的律师有自豪感!”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业务能手和工作骨干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除了生活上的关心,大成党支部还对律师进行事业上的帮助。党员律师李雨龙刚进入大成律师所时,党支部就及时与他沟通交流,根据他爱学习、好研究的特点,引导他向非诉型及重组改制和并购方向发展。入所3年,李雨龙就出版了自己的专著,现在已经成为国内著名的企业改制专家,并且成为大成所最年轻的高级合伙人之一。
在坚持党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大成律师所注重在品牌律师或有潜力成为品牌律师中发展党员,要求发展对象具有团队精神和亲和力,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目前在大成律师所的126名党员中,已经有以党委书记肖金泉为代表的20余名党员律师在全国律师行业成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专家、学者型的党员已有30余名,在大成律师所总部品牌律师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事关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探索如何结合律师业务实际和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上,探索出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白龙)
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永不叛党。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伟大的党。翻开党史,中国农工民主党走过近八十年的光荣历史,辉映在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辉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年代,辉映在改革开放的光辉史册中。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中国农工民主党作为一个参政党,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以及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积极的行动,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社会主义建设;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以及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工民主党是一个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的参政党。
我是一名律师,以前曾当过技工,做过销售,后来通过自学取得法律本科文凭,并取得学士学位,现在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你也许会说,一名律师为什么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组织?因为我深深地被农工党先进的思想所熏陶,被身边先进的人物影响着,在我周围先进的农工党员为我做了很好的榜样。他们为党的事业踏踏实实、默默无闻地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使我对这个先进的政党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此我深切希望能加入这个优秀的组织,以便我更好地提高理论水平,努力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力量。在平常的工作中我将坚定不移地捍卫党的至高利益,自觉地围绕党的至高利益开展工作。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流,团结是党派工作永恒的主题,协商合作是民主党派的主要工作方式。作为一名中国农工民主党申请者,要顾全大局,维护大局,并切实做到:有利团结的事多做,不利团结的事不做;有利团结的话多说,不利团结的话不说。要紧跟时代,加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在新的形势下,注意发扬本党老一代领导人与中共亲密合作、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党员间的友爱,统一党内的意志,努力提高自己,认真向老同志学习,以共同书写本党未来更辉煌的历史。
从走过的人生历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的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因此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我相信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一定会有新的进步,我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作出更多的贡献。
现在我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希望党组织严格对我进行考察和培养,如果能得到批准,我一定继续努力按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努力为党工作。如果暂时不能批准,说明我与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我一定会尽快克服缺点,更进一步地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实现我的奋斗目标。
请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申请人: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齐延安: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与作用
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并在三个地方具体提到了律师,这在党的历次中央全会的文件中是不曾有过的。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所有律师工作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我认为律师职业在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更多的是通过代表私权利制衡公权力来实现的。
律师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律师正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法律职业人员。江平教授在《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漫谈律师形象与使命》一文中,认为“律师真正的全部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说的软一点是制衡权力,用词尖锐一点是挑战权力。”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权力制衡问题,就像自然界需要生态平衡一样,人类社会也需要一种平衡,达到了这种平衡,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人类之所以创设律师制度,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律师接受公民的委托,代表私权利来约束强大公权力的滥用。因此,律师制度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对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制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少数公权力的拥有者不能正确、正当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反而屡屡侵害和掠夺人民的利益。因此,《决定》提出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其症结往往是民权问题。在一个公权观念长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对公民私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导致公权力屡屡肆意侵犯民众特别是弱势民众的权利。因此,遏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和建立对权力受害者的救济渠道,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种制衡机制。为此,《决定》首次提出了处理社会矛盾的四大机制,即“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可以说,由于律师职业特殊的专业技能,律师在这四大机制中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实中,利益受到侵害者往往是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而他们往往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通过什么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我认为当代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和作用,就是侧重于作为各个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在当前,有的律师在作为代理人依法代表弱势群体与强势集团和不当行使公权力者抗争时,个别地方却将其视为社会的“非稳定”因素,采取种种手段限制、干预、打压律师的依法代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短视的做法。因为律师正是通过维护一个个具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不因不懂法而遭受不公,使执法者、司法者因面临法律职业人员的对抗而不敢恣意枉法,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和司法权的专横。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对全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来说,必须切实尊重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正当地行使职业权利。对广大律师来说,要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相对中立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独特职能作用。
(作者系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