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问题多_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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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问题多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对农民的住房采取了规划措施,也因此农民住房、拆迁、安置、重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此报告通过问卷调查从农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的看法,就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正文】:居者有其屋,安居才能乐业。建房,是农民生活中的一件头等大事。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市农村村庄建设面临尴尬境地:农民建房需求日益增多,但受土地和规划制约,农民建房审批困难重重;农村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大量违章建筑蜂拥而起,农村“脏、乱、差”面貌依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尤其是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既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制约着城乡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是当前影响城市化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农村集中居住用地的主要形式是租赁、宅基地置换、一户换两宅、鼓励农民弃田入城居住。为此有很多地方都收取了农民的田地,并将其承包给他人集中进行水稻、瓜果、树木的种植。农村集中居住建设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传统习惯的影响,资金投入不足,法律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限制。还有一些村名自身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大胆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要积极推进村民小组合并,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中居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程,它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的基础设施,有利于农村环境面貌的改善,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制度的制约,农村集中居住中的建设用地紧缺问题、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制约着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调查分以下内容:
主要工作成效
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规划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县城
总体规划,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建筑行为,有力保障了县城规划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聘请了具有较好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承担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任务。目前,我县城乡规划体系已基本形成,随着对规划区控制范围内所有缺乏控规的地段进行全覆盖,将彻底解决规划缺位问题,避免规划的随意性。
县建设规划部门完善了建设工程的报建程序,从严核发“一书两证”,同时,县建设规划部门健全了审批制度,促进审批管理合理化、科学化,确保县城规划有效实施。
县建设规划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对建设工程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受理群众对违规建设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组织力量实施了强行拆除,较好地遏制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促进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建设规划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调剂尤其是宅基地调剂难,也成为制约农户建房的一大原因。规划无法满足大家的需要,有的人比较恋旧不想搬出去,有的人想要自己建的独家独户的房子不想要公寓,有的人觉得公寓房空间太小,有的人急需新房子可是却不让建又买不起房子,所说的规划也迟迟不落实,给大家的各方面都造成了影响。村民建房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群众的生活生产,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建设和发展。还有那些处理违章建筑的管理人员出现了暴力管制,对人民采取暴力,严重损
害人民健康利益。现在房价很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另外还出现了一大批建新不拆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虽然钱包“鼓”了,但由于受规划、土地、指标等严格控制,只有极少数人的建房申请能够得到批准。不少农户一直没有建过房,即便人口增多分户、结婚生子等,也只能挤居于年代久远的平房或瓦房内。对于他们来说,只能“望房兴叹”。
由于城市规模扩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有些村的村民点规划需要重新安排,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村民点规划没有及时跟进或者一时无法落实,村民建房无法审批。违法建设普遍。正常的建房审批受到限制,村民违法建房的问题接踵而来,有的是为了生活需要,有的是为了出租赚钱,更有甚至是为了拆迁补偿。违法建设可以说是村民建房难的衍生物,两者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正常的建房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不能不算是违法建设的一个诱因。
在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上,存在重县城轻农村、重党员干部轻普通群众的现象,致使部分群众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甚至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规划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征求群众意见不多,公众参与度不高。虽然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城市详细控制规划编制缺乏合理性,新城区的公用基础设施用地未作合理安排。
由于建设规划部门只注重事前规划,轻事中、事后监管,从而使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一是执行规划不够严格。县城的总体规划一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必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城新区的规划是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而在实际建设中,有关部门擅自改变规划,没有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二是无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开发。县建设规划部门对有资质的开发商监管比较到位,报建与实际开发面积基本一致。对无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基本处于失控状况,这些无资质的开发商不顾规划设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办规划审批手续,随意超红线、超层、超面积建设。三是开发商获取拍卖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通过缩小房子间距,加层增加容积率等手段谋取最高利润。四是开发商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偷漏国家税收。五是不批就建,少批多建,乱建滥建现象严重。县城个别单位及部分居民在建房时,有的不批就建,有的少批多建,还有的乱建滥建。六是违规乱批准居民建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地方是不能批给居民个人建房的,如铁路及公路边建房,至少距离要15米以上。七是无序开发,造成重大隐患。
除规划审批发证归规划局统一管理外,其它管理职能都不统一,县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归开发区管理,建设系统内部分工责任也不明确,这种多头管理状况,造成宽严不一,难以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改制企业出让土地不作规划,不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只讲改制成本,不讲规划管理成本,把后期包袱甩给规划部门。
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宣传教育,真正使百姓弄懂,形成执行规划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的机制,规划的编制应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符合客观实际,从而使群众参与规划制定、管理、监督的全过程,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的支持。
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对规划执行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县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管,发现有资质的开发商违规建设,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无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不准其进入房地
产开发市场经营,如暗中进行房地产开发,应给予重罚。同时,要建立规划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的合理性。要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详细规划,切实做到规划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善,从而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能力。新城区的公共基础设施,要进一步规划完善,老城区的公共设施要合理规划充分利用。
要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县建设部门要整合人力资源,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以解决规划等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以及多部门多头执法的问题。对于违规违法建筑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到位,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要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将旧村低矮的平房建成楼房,向空中发展,向空中要土地。在调研中,绍兴县政府找到了解决的出路。那就是,通过宅基地整治来挖潜,解决农民建房难。
要思想高度重视,村民建房问题累积已久,面广量大、矛盾尖锐、情况又错综复杂,光靠哪一个部门的努力不能见效,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联手,并发动群众参与,才能逐步加以解决。村民建房问题事关群众生产生活;村民建房难从其影响来看,它诱发了违法建设蔓延,导致了村庄布局杂乱,并且直接带来了征地拆迁困难,阻碍了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它又事关农村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村民建房难从政治高度看,它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的骂怨情绪、抵触情绪,降低了政府在群众中的信誉,影响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到对群众负责、对发展负责,实实在在抓好村民建房工作的落实。务必要从群众的角度,切实加强工作的紧迫感,做到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认认真真解决村民在建房方面的困难;务必要从履职的角度,切实加强工作的危机感,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职尽责把村民建房这件实事办好。再也不能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给政府增加压力、给发展增加阻力、给群众增加困难。
与此同时,与一家一户独自建造的农舍相比,农民公寓格局整齐美观,居住集中,有利于开展物业管理,改善农村面貌,推进新农村建设。此外,农民公寓有助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污水处理难题。
关于农民建房问题的调查问卷
1、你对于农村规划是什么态度?
a.赞成b.不赞成c.无所谓
2、你同意一户换二宅的规划政策吗?
a.同意b.不同意
c.无所谓
3、你对于住房的打算是什么?
a.买房b.建房
c.一户换二宅政策
4、你是想在哪里生活?
a.城市b.农村
c.无所谓
5、你对现在满意吗?
a.满意b.不满意
6、你想在原来的地方生活还是搬到外面?
a.原来的地方b.搬出去
7、你为什么想换房?
a.孩子大了b.房子旧了
c.因为生活水平提高了d.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