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事务所中从业的人员构成较复杂_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
在律师事务所中从业的人员构成较复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
在律师事务所中从业的人员构成较复杂,如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行政勤杂人员,其中专职律师中又分为拿固定工资的、年薪的、提成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劳动合同法》对事务所中从业的不同人员应当如何适用?
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合伙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合伙律师是为自己而付出劳务,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也没有分离,还要承担经营风险,借鉴域外法制经验也可以判断合伙律师有雇主的一面。实际上合伙律师也不能像受聘律师那样提前若干日通知便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倘若合伙律师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实质上等同于允许合伙律师无理由解除合伙协议。
超过退休年龄的律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代表们普遍认为,应该允许其执业,但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伤社保等事项可建议以商业保险予以取代。
兼职律师适用《劳动合同法》会存在什么问题呢?
这个问题具有特殊性,多数参会律师认为,不宜适用《劳动合同法》39条中关于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合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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