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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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
1、为确保不重复计分,获得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级学年奖励(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不计入《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参照体系》“其他奖励”一项。
2、自2018年开始,各培养学院需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要求面向全院研究生及导师发布通知。
3、自2018年开始,所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需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与纸质版。
4、本人申请时要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培养学院负责审查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审查无误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团委。
5、初评结果产生后,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在业务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内容控制在200字左右,字迹清晰工整,表达准确。学生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须导师本人填写,内容应当全面简练,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签署意见,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签。
“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意见”内容和签名的笔体要一致。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6、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第十条,在本学历层次已获得该奖励的,一般不得再申报。成果突出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再次申报的申请,并说明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的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