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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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3〕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规划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和实施详细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

(三)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简称“一书三证”)。

(四)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组织评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科技信息、城建档案管理、城市规划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档案、保密、信访、督办、会议组织和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审查详细规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城市规划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开发和信息处理;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各县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市区规划区以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参与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审查详细规划;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五)建筑工程规划科

参与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查市区规划区内村庄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参与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六)市政工程规划科

参与市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市政专业工程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及专业工程规划,实施对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监督检查科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有关证书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投诉及信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市规划局牡丹区分局、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市规划局牡丹区分局、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由市规划局授权负责编制区内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进行初步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机关编制总额2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可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领导职数12人。

市规划局牡丹区分局机关编制总额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可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1人。

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机关编制总额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可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1人。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规划监察大队,收回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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