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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市政项目规划管理流程
第一步:规划方案设计
根据各街道、镇、乡及工业园区编制的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控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市政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
第二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建设单位将设计好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局,规划局根据项目情况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签发会审纪要;经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后再报规划局,所需提供资料为:①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表,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成果),③绘制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独立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上的项目规划设计电子图;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回复单》。
第三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办理市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所需提供资料为:①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表内需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申请办理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书面报告,③1:500(1:1000或1:2000)地形图及标明拟建位置、范围,④最终确认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市政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其电子文件(宁波独立坐标系),⑤其它需递交的资料;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需要占用土地的市政项目,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所需提供资料为: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内需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④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⑤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⑥绘制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独立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上的项目用地平面图及其电子图,⑦其它需递交的资料;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施工图设计会审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回复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重大市政项目还需先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好后,由建设单位邀请规划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设计修改。
第六步:放样及验线
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工程放样申请,所需资料为:①工程施工平面图,②绘制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独立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上的施工平面电子图或用地红线图;规划局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放样联系单》;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工程放样后,再由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工程验线申请,由规划局组织验线。
第七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办理市政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所需提供资料为: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内需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④项目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会审会议纪要((复印件),⑤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⑥1:500(1:1000或1:2000)总平布局地形图(经放验线确认的许可证附图)及其电子文件(宁波独立坐标系),⑦放验线成果资料,⑧完整的,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一套,⑨工程管线的竣工测量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表和竣工测量计划,⑩其它需递交的资料;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八步:竣工测量
在市政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及时对已完工但尚未覆土的管线工程进行竣工跟踪测量,待项目全部完工后,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绘成果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向规划局报送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测绘成果进行质量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步:规划验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 建设单位可邀请规划局及其他各相关单位参与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也可单独邀请规划局进行规划验收,并向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所需资料为: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换正申请表,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③建设工程质量备案书或质量监督部门证明材料,④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⑤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一套,⑥接收单位意见材料,⑦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⑧其它需递交的资料;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