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规〔〕59号_台建规转8号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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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的通知 文号:台建规〔2010〕59号索引号:TZ016-0201-2010-000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日期:20100222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非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取消确认单制度,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投资股份构成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投资股份构成的企业基本情况或由其备案的企业章程)等材料。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部门在审查合同时,应同时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现行直接发包有关政策规定,审查后认为该项目符合合同备案要求且又符合直接发包规定的,在承包合同上加盖合同审查备案章,同时注上“直接发包项目”字样。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直接发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注有“直接发包项目”字样的承包合同。

质量监督部门应审查承包单位和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类别等级是否满足项目特点和规模要求。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且其他条件符合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要求的,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直接发包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供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注有“直接发包项目”字样的承包合同。

工程所在地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且其他条件符合施工许可证手续办理要求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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