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生龙团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案_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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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龙团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案

作为一名刑辨律师,林律师始终以“追求真相”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林律师经常说:“正义可以做不同的解读,但真相只有一个,刑辨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造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提炼出案件的真相。”在这种执业理念的督促下,林律师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有些律师不顾事实和法律,一味进行无罪辩护的做法,林律师并不赞同。本案中,林律师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作出判断,并没有盲目为当事人管某脱罪,而是从大局出发,劝说管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为案件的快速处理做出贡献,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案发经过

2005年5月9月21日,本市闵行区华漕镇吴宝路1265弄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二十余名男子手持铁棍、木棒等工具,冲到吴宝路1265弄一游戏机房内,随意打、砸游戏机,将宿舍内四名工作人员拉至室外进行毒打,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后果。案发后,本案主犯、组织者管生龙畏罪潜逃。因为知道事情重大,管生龙家属向林律师求助。

二、律师工作

林律师在听取了管生龙家属的陈述后,迅速对案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林律师认为,首先,这是一起由团伙实施的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影响很大,所造成的上海也十分严重,本案给几名被害人带来的穿上必须尽量弥补;其次,本案案发过程相对复杂,实施人数较多,如果主犯和组织者不能归案,将使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再次,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如果管生龙长期潜逃,终有一日会落入法网,那时对他的处罚会十分严重;最后,本案因为实施人数多,相对来说赔偿能力应该较强,如果案件侦破迅速,可以给予四名被害人较为充分的赔偿。在作出这些判断后,林律师认定,无论是从一个辩护律师的立场出发,以求为管生龙尽量争取较轻的处罚,还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出发,以求尽量抚平犯罪带来的创伤,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奉劝管生龙早日归案并以正确的心态接受审判,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作出如上判断后,林律师开始做管生龙家属及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接待家属十余次,与管生龙电话通话累计十余个小时,向管生龙宣讲

国家相关法规,说明只有投案自首才是对其最有利的、也是唯一争取的做法。林律师的耐心与专业终于打动了犯罪嫌疑人,最终,2005年5月11日23时30分,管生龙在林律师的陪同下,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自首。

三、处理结果

投案后,管生龙积极交待犯罪事实,配合有关机关的工作。最终,因为其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管生龙归案后对承办警官说,是林律师挽救了自己。

因为此事,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专门向市律协发来感谢信,感谢林律师在本次重大恶性案件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在感谢信中,公安领导这样评价林律师的行为:“林律师没有忘记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用一颗正直的心去感动犯罪嫌疑人;林东品律师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素质说服犯罪嫌疑人„„林律师的行为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操守,在挽救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为公安机关顺利侦破该案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希望广大律师向优秀律师林东品学习,为共同营造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此事之后,上海新民晚报以《庭上滔滔雄辩,庭下晓以大义》为题,对林律师进行了报道。林律师在采访中称:“一名优秀的刑辨律师,不是盲目的为当事人脱罪,而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一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一方面坚持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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