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_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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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3
1.1.1.2.1.3.1.4.目的和依据...................................................................................................................3 适用范围.......................................................................................................................3 术语定义.......................................................................................................................3 管理原则.......................................................................................................................3
2.职责分工...................................................................................................................................3 3.管理内容...................................................................................................................................4 4.激励与约束措施.......................................................................................................................6 5.附 则........................................................................................................................................7
5.1.5.2.解释与修订...................................................................................................................7 发布与施行...................................................................................................................7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1.1.1.1.1.1.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建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控制及管理。术语定义
基础工作是指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管理过程是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状况。
管理结果是指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所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惩情况。管理原则
遵守客观公正、奖罚对等、奖罚到人的原则。职责分工 1.1.2.1.2.1.2.1.1.3.1.3.1.1.3.2.1.3.3.1.4.1.4.1.2.2.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内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2.2.公司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和决策;分管生产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监管责任人,其他领导是连带责任人。
2.3.公司各部门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业务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2.4.其他各部门按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执行。2.5.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总工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验收工作;各专业施工技术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负责的区域内的安全负具体责任。
3.3.1.管理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管理过程、管理结果三个方面。考核方法
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活动每月举行一次,对基础工作和管理过程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
3.3.3.3.1.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的评价以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资料检查表》、《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考核评分表》为依据。(表格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内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管理过程
管理过程的评价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考核为依据。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月计划每月对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公司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考核的依据,并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予以通报。
《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底线标准之一,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订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应在规定3.2.3.2.1.3.4.3.4.1.3.4.2.3.4.3.3.4.4.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回执单》按时返回安全管理部,对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完的,应说明其原因并经同意后方可延续整改时间。对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及相关检查记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申请复查,合格后项目部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3.4.5.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章,督促按标准要求作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力争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各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执。
3.4.7.每个项目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检查结果(检查表格)上签字确认。管理结果
对管理结果的评价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部负责。管理结果基本分为100分。3.4.6.3.5.3.5.1.3.5.2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者类似表彰的,每个项目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者类似表彰的,每个项目加7分;获得国家3A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者类似表彰的,每个项目加10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级别表彰的,只以最高奖励等级加分。
3.6 评分标准
3.6.1 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占主要责任,有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隐瞒事故不报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为不合格单位。3.6.2 先进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6.3 合格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在70—89分,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3.6.4 不合格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3.6.5 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均为不合格单位。4
激励与约束措施
4.1 公司安委会在每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照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1.10 4.1.11 4.1.12 4.1.13 4.2 4.2.1
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年经营产值在1亿元以上,奖励责任书签订人5000元,在公司系统内给予通报表扬。
年经营产值在1亿元以下,奖励责任书签订人3000元,在公司系统内给予通报表扬。
被评定为合格单位的按公司项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兑现。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除按项目考核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外,对责任书签订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与年经营产值挂钩,同奖同罚)。
对在自治区级或地区级(市级)安全检查中给予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公司奖励项目部3000元。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月度检查评比中,综合评比排名第一的项目,公司奖励项目部1000元。对获得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项目 获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励10000元。获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的项目奖励30000元。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奖励60000元。
同时获市级、区级、国家3A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励金额不予累计,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对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创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未达到目标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对责任书签订人做出处理决定。
对获得地区级(市级)、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国家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公司支出。
被评定为合格单位的按公司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出台的细则予以 兑现。
对公司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纠正,且
未按时反馈的项目部处以1000~3000元罚款。4.2.2 对项目部不报、迟报各类安全(资料)报表的处以1000元罚款。4.2.3 对一次性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处以500元罚
款。
4.2.4 安全管理部在月度检查评比中,对排名最后的项目给予1000元的处罚。4.2.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公司已明确创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未达到目标,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项目部做出处理意见。4.3 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除按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出台的相关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外,并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4.3.1 发生事故单位,除执行4.3条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和企业、个人的罚款。
4.3.2 对在上级的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处罚。4.3.3 对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瞒报、迟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项目除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经济责任外,并处以3000元罚款。4.3.4 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分别处罚责任书签订人5000元、10000元。4.3.4 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除勒令停工整改并处以项目部1000-3000元的处罚。4.3.5 公司安委会在年度考核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的处罚。4.4 奖励资金从公司支出,罚款统一依据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的专用奖(罚)款通知单,公司领导签字,由公司资金部从项目帐户中扣罚。附 则 5.1 解释与修订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与完善。5.2 发布与施行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