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复习整理_律师与公证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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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公职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公司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个人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风险收费: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律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辩护: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法律顾问: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员:符合条件的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职业人员。
公证管辖: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事项的职责划分与权限分工。
2、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资历限制: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职称限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执业限制: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只能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不得兼职从事执业律师; 程序限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3、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积极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条件)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素质条件)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务操作技能条件)
(4)品行良好(品行条件)
2、消极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6、各类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殊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7、律师执业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的原则;
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
8、请列举律师执业具有的权利。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人身权
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
代行上诉权
获取案件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1、比较《律师暂行条例》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
和《律师暂行条例》相比,《律师法》对律师的业务范围的规定增加了四项:
1、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
2、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人;
3、在刑事诉讼领域提前介入、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内容。
13、简述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
(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
(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
(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
(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4、简述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6、简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阅卷)
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会见)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
提出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
17、简述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1)审查管辖
(2)审查起诉书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4)会见被告人
(5)调查和收集证据
出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后的工作
20、简述公证的特殊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4、其他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可撤销的效力)
5、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22、考试担任公证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条件: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品行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知识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技能条件: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3、简述我国的公证管辖制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该规定确立了两种地域管辖,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24、简述公证的一般程序。
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律师的性质。
2、试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