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注意事项[定稿]_广西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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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注意事项

一 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人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8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4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报名确认以提交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红或蓝色背景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电子照片必须先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从专题报考须知与下载栏目下载。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6日8:30— 8月29日18:00。

2.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4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及司法机关的心理矫正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4年8月26日8:30—8月29日18:00,尚未点击“报名确认”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8月30日至31日为政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改报职位;9月5日8:30—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3)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9月5日8:30—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4年8月26日8:30—8月31日18:00,9月5日8:30—18:00。

三 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4年9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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