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GO的法理小论文_法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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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政府组织 中国民办组织 当前,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西方起源并率先发展,现已颇具规模,成为当今国际事务中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在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且正在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中国的NGO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和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在分析西方NGO经验作用的基础上,加深对中国NGO各种问题特别是民办组织的认识。
一、联合国与西方非政府组织的渊源
NGO,又称为民间团体、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到目前为止虽然在中外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得到广泛认可的概念,但在国内最常用的称谓是非政府组织。
NGO一词最初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的第71条款中提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1]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界定:NGO指的是那些非营利机构,其成员是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并且其行动是由其成员的集体意志,根据成员的需要,以一个或多个与其合作的团体而决定的。一般认为NGO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五个特征。
196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1296号决议,规定了联合国与NGO关系的法律框架,并允许其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以及联合国体系中的其他机构得到咨询地位,它们的活动由此被有意识地引进了联合国体系的运作当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 此外,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还专门设立了NGO委员会,并于1996年通过1996/31号决议对NGO的咨询地位作了规定:允许各国和各地区的NGO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在经社理事会发表意见。
近年来,联合国在国家层面上的工作,无论是在人道主义事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或者促进人权等方面,都与NGO密切相关。为了应对这种日益活跃的现象,联合国正在积极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并致力于使其成为联合国工作上真正的合作伙伴。既然联合国都把NGO提高到如此的高度来对待,那么我们开展对NGO的研究显然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代西方NGO的特点
如上所述,西方NGO的出现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规范以及自由结社等传统有关。由于西方人对个人自由的向往和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在面对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如: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时,促成他们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自由结社的权利,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而组建NGO,以形成集体自我维权的政治合力。根据2002年的统计,世界各国的NGO大概在20万个左右,其中16万在发达国家。[3] 譬如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是当今拥有NGO最多的国家之一,虽然不是最大的一个,但远高于其它国家的平均水平。
既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NGO发挥着国家政治统治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补充作用,那么从总体上分析,西方NGO具有以下特点:
1.数量众多,且规模较大。由于西方政府历来对NGO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持肯定的态度,在政策方面创造了有利于NGO发展条件,有关NGO的注册登记程序都非常简单,且注册门槛较低。因此,西方NGO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在组织活动及其发展规模等方面享受着较大的自由发展社会空间。
2.活动范围宽泛。由于西方政治体制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因此各类NGO一般都能顺利组织各自活动,以实现其组织的价值追求。在法律没有禁止和公民个人的价值选择兼容的前提下,西方NGO所开展的活动可谓五花八门。
3.资金保障充沛。一是在各种名目繁多的公益慈善内容的感应下,带有道义标签的NGO产品不乏市场,自身收益颇丰;二是由于西方法律明确个人对NGO的捐赠可以减免税金的缴纳,在既可以帮助公益事业发展,又可以合法减免税赋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乐意向NGO提供捐助。
4.社会作用的认可度较高。西方NGO在卫生保健、教育、扶贫、文化、劳工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公益性活动,为社会提供了不少公共服务,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由于其公益性活动的受益面宽,NGO在社会上的认知度比其它社会团体明显要高,人们也更加乐见其发展,甚至还源源不断地吸引一些有着相同理念和价值观的人加入其中。
三、中国NGO问题与启示
反观中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NGO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必然。况且,众多NGO在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中国NGO从90年代开始进入了发展阶段。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中国加大了改革开放的步伐,NGO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全国掀起了发展浪潮。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召开,NGO更是迎来了重要的改革发展机遇。中国不仅原有的NGO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一些草根NGO,还有一些政府鼓励成立的贸易协会等也开始不断出现。此外,一些个人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也开始迅速发展,而国外的一些NGO分支机构也相继进入中国。[4]目前,我国NGO已经初具规模,其组织活动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总数已达到35.4万,其中社会团体19.2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基金会1千多家。
不可否认,中国本土NGO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以民办组织来举例讲:
尽管民间组织在我国取得了巨大发展,但由于传统体制问题,也还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缺陷,如准入限制太多,行政化色彩较浓,监督管理不到位等。
1.民间组织准入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民间组织管理上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原则和非竞争性原则,都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关,在相当程度限制了民间组织通过登记注册来获得合法地位,同时由于政策滞后,造成了民间组织在财税、票据、土地、社保等一系列上的不公平,使民间组织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成本过高。
2.行政性强、民间性弱、缺乏自治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从不同的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即使民间自发建立的民间组织,由于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
3.流于形式,作用难以发挥
民间组织普遍缺乏资金和专业人才,缺乏这种组织所必需的理念。特别是一些行业协会既得不到部门的财力支持,又没有融合于行业之中,得不到行业会员的支持,成为“维持会”,这样的民间组织无法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协调等职能,有的行业组织仅仅是发挥离退休同志“余热”的安置团体。
4.发展不规范
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民间组织一旦登记成立,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几乎没有必要的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制约。对组织的基本制度建设,如理事会制度、社会监督机制、财务公示制度等方面,现行法规和政策上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使得整个民间组织内部良莠不齐,实际上损害了民间组织的发展。而且,很多民间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常常利用部门权力进行盈利性活动,这与民间组织的非盈利性质是背道而驰的,也不利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满意的服务。
总的来说,我认为:NGO的健康发展与否对我国社会发展完善有重要意义。一方面 NGO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5] 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NGO发展格局也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6] 但是我们还需要注意当今国际社会中也确实存在着个别西方霸权国家企图通过NGO的力量对其他国家进行遏制和演变。我们可利用的矛盾存在着,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存在着,机遇存在着,问题是要善于把握。[7]
注释: [1]《联合国宪章》,第十章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七十一条。
[2]《非政府组织》,中国百科网,[3] 那力:非政府国际组织发展现状,载《国际资料信息》2002年第3期。
[4]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2007年4月17日在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项目结题暨评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民间组织网,[5] 2006年11月28日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6] 同上。
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