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_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清退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师工作及有计划地

清退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6日)

粤教人〔1998〕35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计委、人事局、财政局: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工作,几年来将一大批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从而加强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和近年来滥进代课教师,影响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巩固、提高和发展普九成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力争1998年全省基本完成合格民师转公办教师和不合格民师的辞退以及有关退养的工作,并有计划地清退代课教师及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办教师工作

各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1994〕17号)和省教育厅、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两部、两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

(粤教人字〔1993〕39号)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编委、人事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人员编制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通知》(粤财文〔1998〕6号)精神,贯彻民师工作有关政策和“关、招、转、辞、退”五字方针,及时把合格的民师转为公办教师(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抓紧做好不合格民辞退和老弱病残且教龄较长的民师的退养工作。

(一)关于对不合格民师辞退或办理退养的条件如下:

1.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辞退:

(1)有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除符合退养条件外);

(2)不具备合格学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领取民师工资而不在岗的;

(5)1993年3月27日前不在册的;

(6)教育教学能力差,文化、思想素质低,经参如“民转公”考试、考核不符合转公办教师条件的。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考虑办理退养:

男的55周岁以上;女的50周岁以上,并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或者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且任教18年以上的。

(二)各市要根据粤教人〔1993〕39号文件精神,制订当地辞、退民师政策,对辞退的民师,视其任职期间的贡献、教龄、年龄和身体情况分别发给适当的一次性补贴;办理退养的退养费标准可参考同类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或者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制订退养费标准。今

后要随着退休公办教师增加退休费,退养民师也相应增加退养费,由当地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经济情况提出增加标准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关于有计划地清退代课教师工作

代课教师,是指在1993年3月28日以后学校聘任的教师,这些人员一律不能列入“民转公”范畴。各地每年都要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分配情况,有计划地清退代课教师,保证把师范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

借鉴一些市清退代课教师的做法,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目前可先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请退: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非本县(市、区)户籍的(不含拟吸收的高学历、正在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

4.不具备合格学历的;

5.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任的;

6.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

7.领代课教师工资而不在岗的;

8.1995年1月1日以后聘任的(各市可根据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和师范毕业生的安排等具体情况确定当年的清退年限)。

三、严格把好聘请代课教师关

(一)聘请代课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按本省现行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粤机编〔1992〕250号)和粤财文〔1998〕6号文精神,属于空编,未能调、派进公办教师或师范毕业生,且急需教学人员的;

2.原有教师因事(如产假、病假等)较长时间离开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在有公办教师或师范毕业生调、派进或原教师返回岗位后即予解聘。

(二)聘请代课教师程序及要求

1.学校提出聘请代课教师的报告送乡镇教办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县(区)教育局审批;

2.应聘者与学校双方签定合同,其内容包括:聘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报酬等。

3.应聘者必须具备合格学历,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及能力适合教育教学要求等条件。

四、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将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到教师岗位就业,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在辞退不合格民师和清退代课教师的基础上,把师范类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任教。要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有关待遇政策,使其安心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对所学专业与中小学教育相关并愿意到中小学任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当地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经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考核合格的,可安排到中小学任教。

五、加强领导,措施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按时完成民师工作任务,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和有计划地清退代课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各市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计划、人事、财政部门统一认识,通力协作。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认真审查,确保无误。要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清退代课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树立勇气,走向社会,早日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民转公”,辞、退民师,清退代课教师和派遣师范类毕业生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

《清退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清退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 教师 有关问题 通知 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 教师 有关问题 通知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