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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解决代课 人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贵港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贵港市进一步解决代课人员问题

工作实施方案

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事局贵港市编制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的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富裕文明和谐贵港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代课人员顶岗教学已越来越不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我市代课人员问题,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通过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解决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空编率

1、加大中小学用编清理的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力度,近期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保持中小学教职工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

2、加强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通过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师资使用效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3、继续做好支教轮教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及城乡结构性矛盾,加大支教、轮教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分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把支教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水平。

4、禁止超编学校再调入或新补充教师,并逐步就近合理调整超编人员,使超编学校早日步入教师正当交流的轨道。

(二)积极做好面向代课人员的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定校、定岗,按岗位招聘的原则。

二是坚持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的原则。新补充的教师要依据招录工作前已设定的学校教学岗位至少任教5年以上。

三是坚持“考用相关”的原则。考试的科目、内容、方法要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各种干扰。

五是坚持给予代课人员适当照顾的原则。被清退代课人员可多次(不限次数)参加招聘考试,并享受在岗代课人员同等加分待遇。在招聘工作中,给予获得各种奖励、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教龄长的代课人员一定的加分,并适当拉开加分差距。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和被清退代课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坚持实行政策倾斜,对代课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在今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在招考比例、招考条件和加分方面给予代课人员政策倾斜和适当照顾。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积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教龄以下(含5年)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 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代课人员清退工作

1、招聘中小学教师要与清退代课人员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在开展招聘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代课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将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清理出教育系统。

2、要切实做好被清退代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对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3、给予被清退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绝大多数代课人员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从教,工资待遇偏低,各县市区对被清退代课人员从优实施经济补偿,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

4、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被清退的代课人员再就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被清退代课人员就业提供便利;要组织对被清退代课人员进行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免费提供用工信息,推荐重新就业。

5、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争取到2008年底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

(四)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用工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今后,对于边远、贫困山区(主要是教学点)因教学工作需要的临时用教,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对这类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待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聘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也可采取安排教师支教、轮教的办法解决边远、贫困山区所需要的临时用教。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代课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实行代课人员问题信息月报制度,挑选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定期逐级报告代课人员的信息情况。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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