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沙梁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_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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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沙梁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动示范作用,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学期“强化过程管理,常规考核直接与年度考核、评优树模、骨干教师评定挂钩”的管理思路,强化骨干教师在工作态度、工作效果、业务能力、教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本着先看常规示范、再看业务引领及其他成绩的管理原则,特制订2012-2013学年度骨干教师的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已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 教学新秀职责。(校级骨干教师适用于本条)
1、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
2、每学年至少有1项教科研成果在县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
3、能承担校内公开课和讲座任务。
4、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5节以上。
5、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工作,自觉完成校本研修任务。
6、教学业绩应保持在本校较前位次。第二条 教学能手职责。
1、完成教学新秀职责任务。
2、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成长方面有明显进步。
3、每学年承担一项校级课题研究任务,能圆满完成学校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
4、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10节以上。
5、教学成绩优秀。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职责。
1、完成教学能手职责任务。
2、教科研成果在市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并能承担全县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任务。
3、在指导学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方面效果显著。
4、每学年承担一项县级课题研究任务。
5、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15节以上。
6、能完成县上安排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
7、扎实进行学科研究,在县级学科研究中起到引领作用。
《富县沙梁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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