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区综委〔〕29号 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说明_防城港市中心在哪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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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区综委„2010‟29号
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自评得分情况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全区各县(市、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考评台账资料》,我区结合2010年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逐条对评分标准进行了对照、评估和分析,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黑体字为《检查考评台账资料》原文):
一、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发动(考评分12分,自评12分)
(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逐级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的,得1分。
自治区“2.26”、市“4.21”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为了达成班子共识,还在区四套班子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4月2日,召开全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召开了相应的会议,部署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逐级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得1分。
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为组长,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建设、文体、交通、工商、安监、团委、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共同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办公室。
(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逐级制定下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分。
区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研究讨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防城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防区综委„2010‟9号),各乡镇也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问题,及时统计上报排查整治信息的,得1分。
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召开例会5次,研究分析部署我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报表和工作动态,已上报工作动态9期。
(五)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建立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得1分。
我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进行研究,扎实部署开展,认真落实方案,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文体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重点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为我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能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因不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互相推诿、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得1分。
我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区综治委的统一协调部署下,通过每月工作例会等平台,通力合作,互通有无,加强信息交流,统一部署行动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文体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重点单位在工作例会上及时通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强化信息共享,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年内,我区综治委已组织召开排查整治工作例会5次,很好地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调。
(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督导检查、挂牌督办和考核验收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的,得3分。
根据自治区、市文件精神,我区及时将督导检查、挂牌督办等制度下发各乡镇、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并做好督导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同综治工作一起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抓好落实。参照市考核验收办法,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的考核验收办法,切实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八)各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有力,亲自安排部署、跟踪指导、派出工作组驻点进行包点督导督办的,得1分。
我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多次就排查整治工作作出指示,并深入扶隆乡等打私一线慰问干部群众、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多次组织召开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区综治委制定实行了工作组驻点督导制度,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进行驻点督导,有力地指导了基层排查整治工作,年内,已向基层派出督导工作组6批36人次。
(九)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有力的。得2分。
我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从紧张的财政中划拨出经费87000元作为排查整治工作专门经费,解决了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的问题,各乡镇也都列出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工作开展。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考评分15分,自评分15分)
(一)市、县(市、区)开通电话、互联网、信访等多种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群众举报奖励经费,群众举报线索多,群众发动效果好的,最高得2分。
根据我区实际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区建立完善了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经费,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在整治过程中,我区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条,通过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排查工作机制的,最高得3分。
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我区建立完善了定期排查工作机制,确保区每月排查一次,乡镇每15天排查一次。今年以来,我区各乡镇共发动干部769人次,发动群众2567人次开展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查140次。
(三)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和群众自治组织,对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排查,排查工作力度大、排查情况真实全面的,最高得5分。我区定期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种问题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信息汇总收集,统一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进行再次排查,确保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社区)。一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大排查。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整治等问题较集中的领域进行针对性的排查,集中清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突出隐患。二是开展重点场所大排查。对歌厅、舞厅、游戏场馆等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经贸市场等人口聚集区域,旅馆、出租屋等流动性人口多的场所进行专门的排查,充分收集流动人口信息,围堵流窜作案违法犯罪,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开展重点问题大排查。加强对山林、水利、农业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三大纠纷”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其中可能引发严重问题的矛盾,及时开展化解。今年以来,我区各乡镇共发动干部769人次,发动群众2567人次开展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查140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重点区域7个,分别是:防城镇、滩营乡、茅岭乡、那梭镇、江山乡新基村、扶隆乡那勤社区、扶隆乡扶隆社区。
(四)对于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的,最高得5分。
我区针对排查出重点地区,实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力进行整治,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重点地区7个,已整治好6个。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文体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重点单位针对本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研究,严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落实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五)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力,没有排查出或故意隐瞒当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被中央或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或群众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的,警示一次,扣1分;挂牌督办一次,扣2分。此项累计最高扣10分。(自评不扣分)
今年以来,我区没有发生因在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力,没有排查出或故意隐瞒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被中央或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或群众举报发现而被警示、挂牌督办的情况,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考评分28分,自评27分)
(一)针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突出治安问题,制定有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措施扎实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并得到有效落实的,最高得5分。
我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文体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重点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对排查出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治,效果显著。工商部门开展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公安分局开展了打击禁赌禁娼专项行动、旅馆业专项治安整治行动、打击盗窃机动车辆专项行动、打击犯罪夏季专项行动、猎豹行动、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百日社会治安大整治行动、维护边疆地区和谐稳定专项行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我区对排查出来的7个重点区域进行了整治,已整治好6个。
(二)着眼长远建设,在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有具体措施和行动,积极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取得良好效果的,最高得5分。
今年以来,我区以“工作落实年”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六统强基”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党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我区有141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选举产生村(社区)支部书记156人,选举产生村(社区)委员会主任156人。各村、社区有干部4—6人,团支部、妇代会、治保、民兵等组织都已建立健全,各由一名干部担任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民兵主任。组织村“两委”干部培训265期,培训干部6852人次,培养村级后备干部537人。二是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在156个村、(社区)建立了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消防、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工作机制,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工作制度上墙,工作规范,他们的工资由当地政府发放。建立了156个村(社区)治保会,人数682人;160个村(社区)调委会,人数787人;设立村级警务室36个,人数91人;村(居)义务消防队115个,人数723人;村(居)义务联防队126个,人数956人;村(居)重点人员管理工作站148个,人数669人。三是加强组织发动。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攻势,开展广泛宣传,使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形成浓厚的氛围。3月份,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全区共发通告107份,召开座谈会26场次,拉过街横幅宣传标语30多条。
(三)加强实有人口调查登记,对吸毒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切实掌握底数,加强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落实管控、教育、帮扶措施,效果好的,最高得5分。(自评扣1分)
我区注重加强对吸毒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今年我区登记在册有吸毒人员762人,与去年738人相比增加3.25%;涉案27人,涉案率为10.7%。二是认真抓好监外执行工作和刑释解教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司法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以及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今年我区有刑释解教人员117人,其中刑事释放111人,解除劳教6人。我区各级帮教小组坚持对新回来的“两劳”人员做好跟踪调查了解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今年回来的117名 “两劳”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教率100%;其中落实责任田80人,从事个体经营14人,其他方式安置16人,安置率达95%,没有发生重新犯罪和脱管现象。监外执行工作方面,高度重视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认真开展核查专项行动。健全制度,逐步规范监外执行管理工作。区检察院根据实际,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规范》,完善健全了工作制度。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个人档案,落实了监管组织和专职人员。在区综治委的协调下,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了沟通联系,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门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分析监外执行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了监外执行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监外执行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加强督促检查。今年我区开展了2次督促检查工作,对各乡镇和派出所执行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就存在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2010年,我辖区内实有监外执行罪犯194人,其中缓刑144人,剥夺政治权利40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无重新犯罪现象。三是做好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排查,加强对宾馆、出租屋、旅馆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管理,切实落实落实开展排查登记。并实行严格的台账资料建立保存制度;对有前科劣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的管理方面,部分人员资料不够完善,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有关人员的台帐资料。
(四)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小旅馆、出租房屋、娱乐服务场所、网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典当行、建筑工地、厂区矿区、车站码头等不法分子易于藏身落脚的场所、部位的管理力度,有效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力度大,效果好的,最高得5分。
今年以来,我区加强了对不法分子易于藏身落脚和销赃的场所、部位进行专门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倒场、卖场和贮存窝点,完善群防群治,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违法经营专项行动、打击禁赌禁娼专项行动、旅馆业专项治安整治行动、打击盗窃机动车辆专项行动、打击犯罪夏季专项行动、猎豹行动、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百日社会治安大整治行动、维护边疆地区和谐稳定专项行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效果好的,最高得5分。
我区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2010年初,我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防城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切实加强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护稳定预警机制。今年我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防范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在武钢项目建设、白浪滩景区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市职教中心项目施工建设、金日市场旧城改造、梦幻北部湾项目施工等工作中,我区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风险评估。二是深入开展“两个排查”活动,认真排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逐件落实了“一包四定”工作责任制,同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解决不放过。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领导接访日制度和领导包案等制度,推动“两个排查”工作常态化。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管理责任制,坚持实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和基层、部门的责任,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格局。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00件,调处700件,调结668件,调结率95.4%;其中排查“三大纠纷”106件,调处106件,调结82件,调结率77%;排查民间纠纷587件,调处587件,调结581件,调结率99%。年内排查出盗窃耕牛、“两抢两盗”2个突出的治安问题,均得到妥善整治,没有发现治安混乱地区。三是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今年10月下旬开始,我区根据自治区的有关部署,在全区深入开展了“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区委“明确一个目标任务,健全四大机制、统筹抓好五项工作”的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2010年11月中旬,我区四套班子领导20人、区直领导部门70人分别深入10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活动10批次,共接待群众126批452人次,梳理问题126件,当场解决21件,落实领导和责任单位包案105件;11月30日,自治区监察厅、防城港市和我区在防城区火车站广场开展了 “大接访”活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班子领导6人、市四家班子领导8人、区(县、市)四家班子领导19人、有关单位领导45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124批312人次,梳理问题113个,其中属我区辖区的信访问题65个,当场解决7个,解释说明9个,承诺答复49个,已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责任单位。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信访突出问题43宗,到目前为止已结案35宗;其中新发案件15宗,已办结9宗,办结率60%;属信访积案的28宗,已办结26宗,办结率93%;受理信访总量为226案次1552人次,受理来信162件,办结139件,办结率85%,比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受理初信86件,重信76件,上级转信10件(国家信访局转办2件、自治区信访局转办1件、市信访局转办7件)。区本级受理来访80批次491人次(初访38批次238人次,重访42批263人次,集体访31批392人次),到市上访98批1024人次(其中集体访35批735人次),赴邕上访14批46人次,进京上访14批51人次。全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集体上邕进京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大规模上访事件,无冲击党政机关事件,确保了全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六)及时向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情况,包括挂牌整治具体名单、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最高得3分。
我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按时向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情况,包括阶段性工作总结、每月排查整治工作报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文件材料等。
四、排查整治工作效果(考评分45分,自评45分)
(一)由自治区综治办会同自治区统计局,针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抽样调查,根据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打分,最高得10分;各市在全区排名位于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以后每递减一位的,减少0.5分。各县(市、区)在全区排名位于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以后每递减一位的,减少0.09分。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高于85%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10分。2010年8月,我区对社会治安展开了安全感问卷调查,全区共发放调查问卷2500份,回收2460份,其中满意、基本满意2385份,满意率达96.9%,满意率与去年同比上升0.6%;不满意75份,不满意率为3.1%,与去年同比下降0.8%。
(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顺利,没有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没有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最高得5分;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限期整改,或者群众和媒体反映强烈,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出现一次,扣2分。
今年以来,我区社会治安环境总体平稳,没有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没有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我区综治、公安部门结合城区治安特点深入组织排查,大力开展整治,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市综治委在情况通报(防综委通报„2010‟3号)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没有出现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限期整改,或者群众和媒体反映强烈,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出现。
(三)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被中央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推广的,每次加0.2分;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被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被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推广的,每次加0.1分;得到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最高加10分。
由自治区重点整治办打分。
(四)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较整治前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观,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最高得15分;达到90%的得1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
经区综治委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地区进行验收,目前,我区已整治好的6个重点地区合格率100%。
(五)建立健全经常性滚动排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最高得10分。
我区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滚动排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促进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我区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市综治委的有关制度精神,制定了防城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完善了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验收、排查整治、举报奖励、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台账、责任查究、定期报告、奖惩、暗访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六)各市排查上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中,通报的已整治好数所占比例在全区市级排名中位于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以后每递减一位的,减少0.35分。各县(市、区)在全区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以后每递减一位的,减少0.045分。
由自治区重点整治办打分。
(七)对各市通报为已整治好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经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由自治区重点整治办打分。
2010年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基本分为100分,我区自评扣1分,自评得分99分,自评不加分,自评总得分99分。
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27日
报:市综治委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题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自评得分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