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几种律师事务所的区别_律师事务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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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几种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根据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分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而合伙律师事务所又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两种组织形式。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国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之一。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而个人律师事务所,顾名思义,只需一人,国资律师事务所也要求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而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则没有要求职业经历。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当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资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与国资律师事务所被要求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而个人律师事务所则没有资产要求。
合伙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可以设立分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没有设立分所的规定,就其立法精神而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不能设立分所的,而国资律师事务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设立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