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_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也逐渐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电梯选型功能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电梯设置,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以及其他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宅电梯设置要求进行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电梯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急救功能、消防功能和无障碍通行功能,同时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电梯及侯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住宅电梯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额定载重量630kg及以上的电梯,桥厢允许运送童车和轮椅;额定载重量为1000kg及以上的电梯,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2.7~11层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12~14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1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或屋顶联通。

3.上两条规定设置的电梯,在不超过一个楼梯层可抵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出(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X2100mm)。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二、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房屋建筑的功能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设计单位在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上述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三、质监单位应加强质量监督,凡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包括没有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住宅(含商住两用房屋)项目都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电梯设置。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通知 关于进一步 电梯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 通知 关于进一步 电梯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