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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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南京邮电大学青年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院级青年群众组织。协会接受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和南京邮电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和指导本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办公室、社会服务部、外联部三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其中社会服务部为两名副部长)。
第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职责有: 1.听取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本协会章程;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主席团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团权限:
1.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3.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主席团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执行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协合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人事活动
第七条 办公室日常工作:
1、制定本协会日常运作的规章制度、志愿者守则
2、处理协会开展日常活动所涉及的文字材料。管理资料档案,主要有协会的收发文件、交流材料、活动资料、协会成员人事档案等。
3、负责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账务记录。
4、以海报、新闻报道、广播、音像材料、网页新闻发布等的方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本院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校内外影响。
5、负责本协会活动的拍摄工作、新闻报道工作及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工作
6、组织本协会全体大会、部长级会议的召开,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八条 社会服务部日常工作:
1、组织开展校外与志愿者有关的一切义工活动
2、对本院注册志愿者的登记、管理
3、与校外义工活动点的联系
4、组织与各兄弟院校青协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外联部日常工作:
1、负责本协会各活动的赞助
2、负责本协会的校内活动的策划、举办
3、组织与各院系青协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与各院系及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负责人联系,了解各院系青协的动态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条 每次活动从注册志愿者中征集活动志愿者。
第十一条
学期制的在本协会某一部门固定担任职务的志愿者为本协会干事。
第十二条 干事的招募:每学期初面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公开招募,择优录取。同时兼顾个别录取,鼓励特别有热情和能力的同学随时提出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干事的考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干事的辞职:干事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经办公室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处理好活动交接工作之后,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离职。第十五条 主席的产生、辞职:如遇特殊情况,主席辞职或离任,则由主席团提出任名单或部门部长自荐,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批准暂代,直至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召开选取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主席辞职须向团委相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任。第十六条 部长产生、辞职:部长在每学年结束前,由该部门公开选举,经主席团统一后,担任该部门部长一职。如遇特殊情况,部长辞职或离任,则由该部门其他部长推荐或由主席团提出继任名单,经主席团审核通过。部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经办公室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处理好活动交接工作之后,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离职。
第五章 注册志愿者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采取注册志愿者活动制。凡承认国家志愿者章程和本协合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并符合志愿者基本条件的本院在读青年学生,在本协会注册,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均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八条
注册志愿者在注册后一学期内未参加任何志愿活动,自动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若毕业离校,则永久转移至离校注册志愿者名单。
第十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校外义工活动及其它各项活动并按时按量完成下达的任务。请求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在进行志愿者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监督。宣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扩大本协会影响,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纯商业性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注册志愿者服务证明:
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授权发放南京邮电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明,志愿者服务证明内容为志愿者的基本资料及参与志愿活动的内容、地点、服务时间以及时数。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记录,每学期末进行统计。
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
主要依据志愿者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将在每学年期末授予“优秀志愿者”等荣誉证书。第二十二条 处分办法:
志愿者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的,协会将适当提出批评教育,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情况严重者,协会将在谨慎考察后上报分团委备案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共青团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委员会拨款; 2.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
维持本联合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五条
账目负责:
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财务总负责人,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如有重大变动须知会理事会。原则上协会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协会报帐须持正规发票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主席三方签字,写明用途后,方可报帐。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设立账本,账本须账目清晰,票据齐全。每笔收支应准确记入账本,并注明相关事宜。协会经费与账本结余应一致。关于不可报销账目要求票据齐全。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向理事会报告学期财务情况及经费收支情况,并在青年志愿者大会上作年度财务报告。第二十六条
管理标准: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主席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分团委、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协会主席团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