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合同(曼地亚红豆杉)_商品代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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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合同
委托人:常山曼地亚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 代销人:签订地点:
第1条委托人委托代销人卖出商品名称:曼地亚红豆杉盆景、枝叶、根。
第2条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3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代销商品由委托人送达代销店或委托人指定地点代销人提货。
第4条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清点商品验收签字,质量异议与10日内提出,逾期由代销人承担。
第5条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代销人对所代销的商品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代销商品的保管和费用由代销人承担。
第6条每月代销100盆以内按10%计酬;100盆以上按15%计酬;盆以上按%计酬。
第7条报酬、价款的结算:已售商品的货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货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8条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由委托人拉回或作价给代销人。
第9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单方面违约及不可抗力因素。
第10条违约责任:商品由委托人指定价格代销,代销人不得擅自定价销售,违者按每盆300%收违约金;拖欠货款按日5%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11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款项内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代销人一份,各执为凭,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宣传资料由委托人提供。
代 销 人委 托 人
代销人:(章)委托人:常山曼地亚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住所:住所:浙江省常山县千家排水库身份证:身份证:***35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徐志明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570—50810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 号:账 号:***4577
税 号:邮政编码:税 号:***邮政编码:32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