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系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_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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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汽车技术系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凝聚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成员的力量,充分发挥本协会自身的才智及优势,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扬时代新风、献人间真情”的志愿者理念,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并通过志愿服务认识社会,锻炼成长。
第二条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活动的汽车技术系青年自愿组成的全系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领导下的,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系部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是系部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系、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为系部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六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支援服务体系 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新世纪青年人才的形成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 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人才培养,环境保护以及火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支援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十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开展与学校青年志愿者总协会以及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和活动经验的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 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三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大会。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是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下设分会,分会会长由青年工作负责人任职;为方便管理,协会设办公室。
第十六条
志愿者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志愿者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志愿者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委员会是志愿者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志愿者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志愿者大会;
(四)向志愿者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志愿者的吸收或除名;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六)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志愿者大会2/3以上志愿者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二)检查志愿者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四章: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承认本协会管理条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学生,经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志愿者证。第三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向本协会推荐志愿者;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与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退会应书面向本协会提出申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收回志愿者证。志愿者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学生为优秀志愿者。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按学院规定获得的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志愿者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财务由委员会负责管理并进行日常出纳。必须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志愿者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志愿者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条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志愿者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志愿者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违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建议须经志愿者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汽车技术系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在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五十条 对提供“一帮一”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定期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章程》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青年志愿者档案》。
第五十二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五十三条 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收回志愿者证,取消其志愿者资格。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五十四条 根据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各部门将给予其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分别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或授予奖章。
第五十五条 先进志愿者由委员会申报共青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向党组织推荐其入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技术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