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报销办法(材料)_公司费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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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由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五条 各种款项的报销
(一)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所有核销的票据必须为合法、真实的发票,经办人员须在所有发票右下角签名。对于经查验属于虚假发票的,责任由经办人员承担。
2、发票抬头名称为:广东永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票抬头名称多字,漏字,错字的,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核销。责任由经办人员承担。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5、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7、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发票:
1)发票无收款单位发票章的。
2)发票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同时盖有2个不一致的发票章的。
4)发票章与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5)经网上查验无记录或显示为虚假发票的。
6)发票破损的。
7)涂改的发票。
8)与实际发生的经济行为明显不符的发票。
9)发票日期不在核销年度内的。
10)国家或省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为无效发票的(二)发票报销的具体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出差人员回公司上班后,必须在一周之内报销,逾期不再报销。报销时,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办理完审批、审核手续后,方可报销。
2、购物报销: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附验收人以及有权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 “发票专用章”。
3、其他各项费用和零星开支的报销:凭合法的原始凭证,说明用途,经办人、验收人、有权审批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4、上述借款原借据是此项借款的原始凭证,在报销还回原借款项时,财务部门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
5、购物、差旅费等借款必须按时报销。不报销、不清理上次借款者,财务部门可拒绝再次借款(包括支票和现金)。原则上前款未清,后款不能再借。并从次月发工资时扣回借款。
6、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
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三)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1、若员工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做原始凭证;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如果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2、发票有效期: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3、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利益受损,只能自行承担。
第六条 费用报销流程:费用报销人报销申请(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财务主管审核(单据、数据等方面要求)------财务总监(单据、数据等方面要求二次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委托授权人)审批(侧重真实、合理性等方面负全责)------出纳复核并履行
付款。上述流程为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务部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