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说明_医保报销情况说明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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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说明

一、正常医保期间

1、门诊报销:一年内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原则上,在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校外治疗,需开具校医院转诊单,学生凭转诊单,到校医院报销。

2、住院报销:一年内,宜昌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调整为15万元。原则上,在宜昌市城镇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出院结账时即可按比例报销。如需转院治疗,需开具转诊单;寒暑假、在外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寒暑假、在外实习”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明细单,到劳动局医保科(电话:6747184)报销。

二、特殊时段、人员的报销

1、新生入校至医保卡生效(第二年1月1日)之前,住院,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资助中心与劳动局联系登记、报销程序,协商好后,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用费明细单,到劳动局医保科(电话:6747184)报销。在医保卡办好之前的门诊(暂无)。

2、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至医保卡生效截止日(12月31日)之前,参照在外地住院报销程序: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在外地”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用费哦明细单,到劳动局医保科(电话:6747184)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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