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_医保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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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出院证、住院发票(收据);
2、住院出院总结帐单(清单);
3、大额医疗费用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所在地定点医院及其等级证明;
5、转诊转院的病人还需提供地区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证明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程序:
1、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到医院医保科登记;
2、经医保科登记后向医院缴纳押金后住院治疗;
3、出院结帐:病人只结清应由自已负担的部分,报销部份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三)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住院报销程序:
1、由病人或家属在医院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并向医院索取报销所需材料;
2、所需报销材料齐全后交医疗生育待遇科医生核算;
3、由医疗生育待遇科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报销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在财务科领取医疗费。
(四)慢性病门诊报销程序:
1、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社保局登记备案;
2、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购买特殊慢性病专用处方本;
3、慢性病病人凭专用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
4、本地慢性病人看病可在医疗机构随时结帐。异地慢性病病人持指定医疗机构发票和处方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报销,按年度结算。
(五)调出、死亡人员个人帐户支付:由本人或亲属持参保人员单位证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调函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进行核算,经局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支取个人帐户余额。
(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支付:由本人或亲属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异地安置申请表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进行核算,经局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支取个人帐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