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_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相关政策,向同学们提供更为方便的医疗服务,有利于我校学生共同遵守公费医疗的规定,依照学校《北京理工大学公费医疗改革方案》((校办字[1998]02号文)的精神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入校学生的有关规定
1、新入校学生,在入校三个月内未取得学籍期间,发现的先天性疾病,严重的心、肝、肾疾病及入学前的慢性病,如属隐瞒病史,不符合高校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全部医疗费用自理。
2、如果新生查体或门诊中发现的一些疾病,按入学体检标准可以取得学籍的,则需到校医院保健科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该病医疗费用自费,其他疾病享受公费医疗。
3、新生入校,在没有领到学生证前,到校医院就医凭临时出入证,享受学生待遇。
4、新生领到学生证后,以班为单位,每人交一张一寸标准照片,统一收齐,集中到校医院医务科办理《学生门诊病历本》,以后到校医院看病或报销医疗费均需出示《学生门诊病历本》。
二、医疗费用有关规定
1、大学生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到校医院看病,平时挂号0.50元,节假日挂号1.00元,牙科1.00元,理疗科1.00元,医疗费自负5%。
2、经校医院批准转诊到校外看病
(1)学生转合同医院(人民医院、海淀医院)门诊,自己负担10%。
(2)学生转非合同医院门诊,自己负担20%。
(3)学生住院医疗费用自己负担5%,床位费超标准部分、公费医疗报销规定以外检查项目费用及相关药品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
(4)学生转口腔医院就诊者自己负担40%,镶牙、洁牙、进口材料补牙等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理(报销时要出具治疗明细单)。
3、学生休学需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可在家庭所在地附近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非医保定点医院和部队医院除外),凭正式收据处方,门诊全年累计报销300元(依照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超过部分自理;到外地住院者必须符合急诊住院标准,经市公疗办审核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自己负担10%。
4、每年的门诊医疗费报销,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报销完毕,最晚在第二年二月底前必须报销完,过期作废。
5、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中药汤剂一般限开3剂,最多不超过7剂,凡是超过上述限量的,超过部分的药费不予报销。
三、转诊报销有关规定
1、学生看病原则上均在校医院就诊。
2、如果病情需要,需转院时,必须由校医院经主治医生开转院证明(包括急诊),方可到上级医院就诊。经校医院批准到校外医院就医时,需请就诊医院医生用公费医疗处方(白色)或医保处方(白色)开
双处方,留一处方回校医院报销时使用。
3、学生回校医院财务报销医疗费:
①报销时间:
每周一:上、下午
每周四:上、下午
②学生凭:a、《学生门诊病历本》
b、医生转诊证明
c、公疗或医保处方(白色)
d、医院门诊收据
e、收费明细价目单
③本人需填一张蓝色医药报销单,经校医院领导审核盖章后才能报销。
4、转诊单只能使用一次,盖章后当月有效。如需复诊,仍需在校医院开转诊证明。
5、凡因外出、实习等,在校外发生紧急情况,可到附近一所医保定点医院急诊(非医保定点医院和部队医院除外),报销时凭本单位证明及医院正式收据、急诊诊断书和公疗或医保急诊处方(黄色)到校医院报销。
6、中草药限在校医院中药房调剂,西药和中成药不得外购。
7、转校外医院就诊,门诊费用100元以上的检查和治疗项目需附明细价目单,做CT、核磁共振、超声心动图、心电监护等,必须事先经校医院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急诊有关规定
凡突发急症、危害生命的疾病,如体温超过39℃、脱水、虚脱、惊厥、呼吸困难、脑外伤、骨折、大出血、中毒等,需要及时抢救者:
住校内学生必须首选校医院就诊。急诊电话:6891392
3住校外学生,如厂洼、苏州街等,来不及回校医院者,可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一次(非医保定点医院和部队医院除外。回校医院报销时,出示学生医疗手册、急诊证明、急诊处方(黄色)、医疗费收据、药费明细单,缺一不可。
北京生源寒暑假、节假日期间,急诊可在家居地附近一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一次(非医保定点医院和部队医院除外),凭学生医疗手册、急诊证明、急诊处方(黄色)、医疗费收据、药费明细单回校医院报销。
五、外地生源寒暑假离校返家期间的医疗费用
外地生源寒暑假离校返家期间,如患急性疾病,可就近选择一所医保定点医院(非医保定点医院和部队医院除外)就诊,回校时凭学生医疗手册、急诊证明、急诊处方、医疗费收据、药费明细单报销,费用自负20%,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公费医疗每人月标准费的5倍即3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慢性病一律不予报销;非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六、学生住院有关规定
1、学生患传染病需隔离住院者,由校医院门诊医生联系,可在校医院住院治疗,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需交100元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2、如需转校外医院住院,必须由校医院医生批准转合同医院,凭转诊证明及上级医院住院通知书并注明押金数,到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三联借款单,学院院长在单位主管一栏上签字,学生的班主任或学生干事在借款人一栏上签字。之后,到校医院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审核签字,方可办理住院借支票手续,同时需交20%的住院借款押金;出院后一周内,到校医院财务室交住院收据、出院结算单及住院项目明细单,待校医院财务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后,通知学生结帐,交纳的住院借款押金多退少补。出院后,因各种原因延误交住院收据、出院结算单及住院项目明细单,影响了校医院财务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住院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不可报销的医疗费
1、北京市规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需个人负担的部分。
3、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以及自杀抢救等发生的医疗费。
4、北京市卫生局规定:挂号费、医疗咨询费、特护费、出诊费、煎药费、查体费、气功费、陪护费、防疫费、各种健康预测费、取暖费、空调费、验光费、救护车费、镶牙、配镜及各种矫形、整形美容手术等医疗费。
5、未经校医院同意的自购药品及未经校医院转诊私自去校外医院诊疗的医疗费。
八、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各类学历教育学生。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医院。
3、本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4、学生医疗费报销时间今后如有变动,请注意校医院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医院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