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审批程序_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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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村小组长签字盖章;
3、村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由镇驻村干部签字;
4、国土、规划所实地勘察;
5、镇联审联批会议审批;
6、核发“一书一证”;
7、建房户签订>并按规定缴纳建房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8、房屋建成后,由镇农民建房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完善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
9、占用荒山、荒陂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农民建房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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