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采暖费报销材料说明_关于报销取暖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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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采暖费报销材料说明
请各位教职工认真阅读《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采暖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办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办理相关事宜。注意以下情况:
一、往年报过(含往年由学校直接给供热单位支票的)没有变化的,仅提供以下材料即可:1.发票(1)抬头必须是“首都师范大学”;(2)项目内容:哪一年度采暖费、职工姓名、面积、单价、合计等;2.明细表(注明哪一年度的采暖费,房屋地址、单价、合计等);3.供热采暖合同(由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政策要求,各单位应督促用热人与供热人签订,以维护采暖权益。)以上材料,发票必须为原件,发票项目注明哪一年度采暖费、职工姓名、面报销的哪里的房子),必须提交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原件)、供热采暖合同(原件)之一。
注意:发票抬头开成“首师大”、“首都师大”、“本人姓名”、“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的均不符合财务报账的要求,需要重新开或者划掉写上“首都师范大学”,二、存在以下变化情形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一)往年报过,职务级别有变化的,需提供职务级别调整的证明;
(二)申请换房报销的,需提交首次报销要求的材料;
(三)原报销房屋面积没有达到职务级别享受面积,配偶单位也没有报销差额部分,又有其他房屋的,可以补差。补差房屋按照首次报销要求提交材料。
房土处
2012年11月1日
《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采暖费报销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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