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业余学习规定_员工学习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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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业余学习规定

一、凡参加业余学习职工,应服从工作需要,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坚持在业余时

间参加学习。

二、参加业余学习应与专业对口,即根据本人专业,参加与专业有关的业余学习。每人

限报一门专业(工作需要医院选送例外)。

三、参加业余学习职工必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报相关

职能科室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

四、职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学费报销,限于获得比全日制学历高一级学历的学习费用,书费自理。学费报销时,报销人须凭本专业毕业证书、成绩报告单或分数卡,到分管的职能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未获毕业证书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学费按如下规定报销:

1、行政、护理、临床、医技人员中专升大专学历;临床医师、护理、医技人员大专升本科

学历,一次性报销3000元,每人限报一次。

2、临床医师、医技人员本科升研究生学历,参照继续教育原始学历报销规定:

初级职称 400元/年

中级职称1200元/年

高级职称2000元/年

3、财务科凭学费发票报销,不超限额按实报,超限额按限额报。

4、职工业余学习期间,已按继续教育报销规定报销的,当年进行继续教育时不再予以报销。

六、已达到本科学历的,原则上不再准予参加业余学习。特殊情况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学习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费用自理不影响本职工作者外)。

七、八、高级英语、托福业余学习者学费自理。本院聘用护士在本院工作满5年享受正式护士的学历教育待遇,即一次性报销3000

元。然需继续为医院工作三年,未满者按年退还医院费用,即一年退还1000元。

九、聘用护士继续教育按职称享受正式护士待遇(主管护师以上),如聘用护士离开医

院,当年已报销的继续教育费用退还医院,以前不记。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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