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比赛裁判要点_裁判跳高规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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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比赛裁判要点

1、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在同一高度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2、关于积分:比赛录取前八名,背越式跳高双倍积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

3、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起跳高度:丁组起跳高度50cm;丙组起跳高度80cm;乙组女子起跳高度90cm;乙组男子起跳高度100cm;甲组女子起跳高度100cm;甲组男子起跳高度110cm。每轮提升高度:丁组丙组前2轮(甲组乙组前4轮)每轮提升5cm,之后每轮提升3cm。

4、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5、关于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及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6、关于背越式跳高:

运动员背部朝向横杆,身体各部分依次过杆的一种过杆技术。

7、关于免跳: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

8、关于成绩相等:

(1)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3)如成绩仍相等:

①如涉及第一名时,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每次试跳。

②如成绩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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