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报销规定_教师外出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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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费的报销规定
1、出差、考察的交通报销规定
单位安排干部职工出差和关联业务部门或企业安排的考察,经公司总经理的同意,交通费按实际考察路线凭票报销。
2、学习、培训的交通费报销规定
(1)所有公司相关的学习、考证和培训,凭经理级核实后,可报销学费、考证相关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交通费学习期间往返报一次,中途其它交通费用自理)
(2)凡经个人申请,并经经理级审查同意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各类成人院校脱产学习的员工、干部,学习期为两年以上的,学习期满获得毕业证书的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其他费用自理。
(3)出差、学习、办证签章及其它事项,非紧急状况乘坐出租车一律不报销。
(二)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规定
因工出差(外协除外)及考察不论区内、外,享受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具体详见附表1),考察等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不享受补助;学习,时间超出1个月的生活补助为每天5元(一个月内每天补助10元),但需要学习院校出具在校时间证明。
(二)、其他有关事宜
1.以上各项费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正规票据报销,原始票据不得涂改,伪造等,否则不予报销。
2.出差、学习等返回单位后,必须于一周之内办理报销手续,如无特
殊情况,超过一个月的不予以报销,未清款项从工资中抵扣,并不再预借下次差旅费。
3、单位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主要领导必须高度负责,严格把关,财务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登记本单位报销票据,统一到财务室。
本办法由总经理理室负责解释。
出差、学习考察报销制度自2010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外出报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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