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成品油油库贸易计量的探讨[1]_成品油油库说明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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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成品油油库贸易计量的探讨

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of oil depot of trade

吕君1 王林波2

(1.河南省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邓州市,474150;2.河南省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南阳市,473000)(1.Dengzhou in Henan Province and Testing Center for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Dengzhou in Henan Province, 474150;2.Nanyang City in Henan Province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Center, Nanyang, Henan Province, 473000)文章摘要:文章介绍了成品油油库贸易计量误差的传递流程,分析了容积式流量计、汽车油罐车、加油机的允许示值误差,结合河南省南阳市实际情况,指出了国内现行成品油油库贸易计量存在的不合理状况,试图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成品油的计量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easurement error of oil transfer depot trade flow analysis of the positive displacement flow meter, tanker vehicles, tanker allowed indication erro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Nanyang, Henan Province, pointed out the existing domestic oil measurement of the unreasonable trade depot status, trying to catch the attenti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oil metering.关键词:容积式流量计 汽车油罐车 燃油加油机 计量 误差 Key words: positive displacement flow meter measurement error of Fuel Dispenser Tank Car 随着石油这种战略物资重要性的日益提高和国际石油价格的居高不下,石油计量的重要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当今的高油价、高油耗时代,计量就是计钱,计量就是效益,这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近年来,我国已由原油出口国变为进口国,进口原油远超亿吨。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石油开采与贸易交接计量更加国际化、市场化,石油计量不仅成为石油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而且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更高要求。

原油贸易交接计量方式有静态计量方式与动态计量方式两种。静态计量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标定的油罐、油罐车、轨道衡或以船舶设计部门标定、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油轮舱作为计量容器,在油品停止收发作业,经静止液面无波动状态下而测定其体积或质量的过程。动态计量是指被测量的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连续不断地通过计量仪器(仪表)而被其测量数量的过程。静态计量适用于小油量、有原油库存调节能力、有专用车船码头设施的贸易交接,其计量误差影响因素多、计量误差大(除轨道衡外)。目前国内使用此方式交接已不多。动态计量适用于大宗原油连续贸易交接,自动化程度高,可连续测量,其计量误差影响因素相对较少、计量误差小,目前国内大多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原油贸易交接计量。交接计量站配备了标准体积管、高精度流量计、消气过滤器及温度、压力、含水检测仪器,它们对原油交接计量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原油动态计量是原油贸易交接的主要方式,使用的计量器具主要是容积式流量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品油油库用于贸易结算用的流量计的示值允许相对误差为±0.50%。在成品油价格日益高涨的今天,这个误差高于加油机的允许误差±0.30%和汽车油罐车的允许误差±0.25%,参照量值传递的原理也是极不合理的。在成品油油库的零售计量(批发环节)中,一般采用体积流量与密度测试的方法,再经过计算求得质量。由于体积与密度测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误差较大。

目前,以河南省南阳市为例,全市规模以上油库有6座以上,批发成品油的流量计为容积式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的计量精度高,基本误差为±0.50%(或者称为0.5级),特殊的可达±0.20%,更高的可达到±0.10%以内。油库使用的容积式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计量误差却是±0.50%或者±0.20%,油库大多选用+0.50%(即100升少发0.5升油)。

南阳市共有运输用的汽车油罐车400余台,用常见的运载容量为20000升的一辆油罐车来作比较:加油站每次向油库购买20000升油,油库流量计显示的误差为20000乘以+0.50%即为100升油(少发100升油),这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所允许的。但是如果按照汽车油罐车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却只允许误差50升(即20000乘以+0.25%,少发50升油),油库流量计与油罐车容积允许误差之间就相差了50升,而这50升油的油钱,当然是要付给油库的。因为汽车油罐车主相对油库是弱者,你不付50升油的钱就别想买油。那么中间相差的50升油最后亏的是谁呢?很大程度上只能是各个加油站,加油站成了“冤大头”。因为若加油站不付这50升油的钱,同样油罐车车主也不给他们运输油。它们的关系就是:油库(少发0.50%的燃油)——亏油罐车(少发0.25%的燃油)——亏加油站——加油机允许误差0.30%——消费者。按照燃油加油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当地质监部门对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机进行周期检定,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0%。

我们以南阳市某城区一中型加油站为例,主要以汽油和柴油为主,一天销售两车油(大约32000升油,一些大型油站还远不止这个数),供应两天使用。以现在每升93号汽油的零售价格7.06元人民币计算,每天就会亏损32000乘以0.5%再乘以7.06等于1129.6元,要是推算到一年就是41.2万元。目前,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对于一个加油站来说,一年亏损近41.2万元绝不是个小数字。同样可以推出,一个油库一年销售所得到的红油(暂且称之为红油,红油就是油库年底对自己的储油罐盘点后扣除全年进油总数后剩下的油)更为可观:一个油库保守估计按每天销售50辆车油计算(中型油库),每车就说少发50升(实际情况远不止这个数),每升按批发价6.3元计算,一年365天,计算下来额外挣钱为575万元。这对于加油站和油罐车主来说是一个多么可怕但又无奈的数字。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也感觉有些无奈,原因是成品油油库的流量计以及运输的汽车油罐车都是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大多是石油系统内部的石油计量站)检定合格,并发放了检定证书的。所以导致油库方面理由充分:“都是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发放了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使用其中的哪种工具来做为贸易结算是我们的自由”。

规范成品油贸易计量准确,维护油库、油站和广大消费者的的经济利益,是质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已经将近25年了,我们却眼睁睁看着众多油库方面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漏洞,一个油库每年“偷油”累计金额高达几百万甚至数千万之多,这决不是耸然听闻,这实质上是克扣了众多加油站的“血汗钱”。

笔者认为,质监部门原先仅仅检查油库的流量计、密度计、量油尺、温度计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合格,这样的计量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以河南省南阳市为例,辖区内油库的流量计、密度计、量油尺、温度计等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均由石化系统的石油计量站来检定,而南阳质监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流量计和密度计的计量检定设备,任由石油计量站来检定流量计和密度计(这种现状在全国较为普遍)。这免不了让人对石化系统内部的石油计量站生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疑问。殊不知,在计量法制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油库在用的计量器具肯定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至于流量计、密度计是否准确,那是另当别论,油库自己最清楚。

因此,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某省质监局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当时他们费了很多的精力和人力,与当地的石油、石化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对他们进行法制计量的宣传,将公平交易的理念灌输给他们,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一致意见:即油库、油罐车、加油站三者之间进行贸易结算时,都以汽车油罐车作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从技术的角度避免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油库方面仍然保留流量表,其目的是利用流量表监督油罐车。如果油罐车的容积表失准或人为的舞弊乱改数据,就可以及时发现,并提出重新检测油罐车的容积,避免了油罐车主等人为的因素。但是,油罐车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温度、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仅仅测量油高、温度等得出的容积值也只是个参考值,实际计量误差较大。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质量流量计的计量误差为土0.20%(瞬时流量),密度测量误差为土0.003g/cm3。油库若以成品油的质量作为结算依据,明示成品油的密度,这样就避免了人为操作的嫌疑,对加油站和油罐车车主来说肯定是一利好。但是如果改变一个垄断行业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质监部门和石化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规范成品油油库贸易计量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王子刚等 《燃油加油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年3月 [2] 廉育英 《容量计量技术》,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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