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须知之二_工伤保险参保需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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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伤保险报账材料受理须知:

一、每月一至十日收受工伤保险报销材料(节假日不顺延);请各位经办人于在提交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前将每一张发票与相应的费用明细配对(如:药品费发票对应相应日期的处方,检查费发票对应相应日期的报告单等);

二、每月十五至二十日到工伤生育科窗口复核确认工伤保险报销费用(节假日不顺延);请各位经办人在复核确认费用同时将相应的报销材料按照要求粘贴装订(具体要求详询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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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须知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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