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_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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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仪器设备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大力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与修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实践及教学仪器设备状况,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具体负责,重点依托各院(系)、部、中心等专业中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未过维修期的教学仪器设备出现问题,使用单位直接联系经销商或厂家,按照合同进行修理或更换。
3、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及小修,由院(系)部、中心的实验室人员自行解决,需要零、配件费用由各院(系)、部、中心实验费中支付。
4、超过维修期的大型设备的中修和大修,报到设备科,统一研究解决。具体范围如下:
(1).2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2).不足2万元的国家科委统管23种大型仪器设备。
(3).大批量在院(系)、部内没有维修能力的一类仪器设备。如外语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设备等。
5、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要逐步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大修不出校,同类仪器设备外修只能一次,作为工作人员引进技术学习项目进行。
6、各院(系)、部、中心在每年12月下旬,根据来年教学任务和教学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向设备科提交来年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设备科依此计划向学校申请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
7、设备科根据学校当年维修费情况,统一考虑各单位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实验课安排以及培养学生情况,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对重大设备的维修和改造项目要经专家组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
8、设备科负责组织维修工作实施,包括维修立项审批、聘请维修人员、聘请专家论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量考核及费用结算等。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