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办法_河南省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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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公司全体员工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公司法治化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电网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各单位全体员工、各单位管理的农电工和在各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表述方便,本办法将上述人员简称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法制宣传任务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公司法治化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原则是:
(一)围绕公司发展中心任务,服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的原则。
全员学法、用法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分层次、分专业、分环节开展的原则。
立足本单位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用法、守法;
(二)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司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宪法、刑法、民商法和电力类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公司管各单位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设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经济法律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法律顾问所在部门或宣传职能所在部门。
第九条 省公司每五年制定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各单位每五年制定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各单位要公司管各单位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公司对管各单位将本单位员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员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应将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对一般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管各单位应及时、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信息。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职责的单位,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以下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制度
(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一般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四)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制度
(五)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六)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制度
(一)公司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法律部。
(二)各单位应当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并报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审定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研究、决定带有全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问题;
2.听取和审议公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就重大实行做出决定;
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能,及时组织、检查、指导公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审定公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项。
(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电网企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起草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 3.提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对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安排,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
4.组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推动公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5.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总结、五年工作总结及其他专题性工作报告;
(五)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举行1-2次。会议议题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讨论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作部署。
(六)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印发会议纪要。
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司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学法、用法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
(四)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一般每年至少安排2次;
(五)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为: 1.民主法制理论;
2.宪法和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3.电力类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4.与依法治企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税法、金融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
(六)参加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各单位的中层干部。
三、一般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一般员工包括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司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公司全体员工。
(二)各单位要给员工发放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每年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6课时。
(三)考试内容: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普法内容和标准为依据。
(四)考试考核方法:主要由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年度或阶段学习任务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或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考试。
(五)各单位的培训参学率和考试考核参考率均应达到95%以上。
(六)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人员,均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考试考核工作。
(七)对于故意逃避、抵制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抵制、违反考试考核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处罚。
四、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制度
(一)编写报送法制宣传教育信息的责任主体为公司管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编写和上报。
(三)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剖析、工作成绩。
(四)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五)报送信息必须注意时效性,每月原则上不少于一篇。
(六)公司直接管理的各单位的信息直接报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信息报所属市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向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的大众媒体报送的新闻稿应按上述原则分别抄送省公司或市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报送的信息和抄送的新闻稿予以筛选后报送省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公司每年对信息交流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比,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专项费用制度,专款专用。
(二)各单位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预算由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财务部门审核,各单位主管领导审定。
(三)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 1.购买法制宣传教育学习材料;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4.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检查验收; 5.法制宣传教育评比、奖励。
(四)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使用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六、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制度
(一)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的对象为公司管各单位,含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
1.检查验收工作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五年验收一次。对公司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由所属市公司代为实施。
2.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考试等方式。
3.检查验收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设定权重。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办法在验收前通知。
(三)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理
检查验收为优秀单位的,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奖牌;检查验收为良好单位的,予以通报表扬;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