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号:关于个人车辆费用报销的管理办法_个人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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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同利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个人车辆费用报销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命的高层管理(含)以上,且个人拥有车辆的人员。
二、控制目标:
1、鼓励员工使用个人车辆办理公务;
2、明确公司报销车辆费用的范围、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三、涉及部门:
1、总经办;
2、财务部;
3、行政部。
四、主要控制点:
1、总经办负责个人车辆使用费报销申请的最终批准;
2、财务部负责个人车辆使用费的报销和监督;
3、行政部负责个人车辆使用费的审核和统计。
五、主要流程说明:
1、个人车辆使用费报销的申请:
1.1、员工个人拥有车辆,且可以将个人车辆用于公务使用的人员,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额度报销车辆使用费。
1.2、员工个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2.1、个人购车证明或者车辆过户证明;
1.2.2、个人驾驶执照;
1.2.3、车辆年检证明及车牌号码;
1.2.4、当年车辆保险证明。
1.3、行政部根据公司规定对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个人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办审批;
1.4、总经办批准个人申请后,由行政部将批准报告交财务部备案;
1.5、公司批准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后,员工个人可自下一月度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其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额度。
2、个人车辆使用费的报销范围:
2.1、当月汽油费;
2.2、当月过桥过路费;
2.3、当月养路费;
2.4、当月停车费。
3、车辆费用报销额度:
3.1、总经理:1000元/月.车;
3.2、子公司总经理、副总:800元/月.车;
3.3总监、副总监:500元/月.车;
3.3、部门经理:300元/月.车。
4、个人车辆使用费报销手续:
4.1、经批准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的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度发生的合法单据汇报,提交行政部审核;
4.2、行政部根据批准的额度及报销单据的审核状况,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
4.3、员工个人每月只能报销一次,且报销单据的发生时间必须为上一月度,不允许跨月度报销;
4.4、员工个人违章罚款单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4.5、员工个人当月发生的车辆使用费超过规定额度的,按照规定额度予以报销;当月节支部分的费用不得转入下一月度使用;
5、享受个人车辆使用费报销的人员,需遵守以下条款:
5.1、原则上要求以个人车辆作为日常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5.2、原则上要求在阳江市范围内的因公外出使用个人车辆(接待客户除外);
5.3、在阳江市内因公务与其他人员(公司副总经理除外)同行时,原则上要求搭载公司其他人员;
5.4、报销的车辆单据必须为个人车辆实际发生的单据,不得代替他人报销;
5.5、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的人员不得再报销济南市当地的出租车费和公交车费;
5.6、个人违反以上五项条款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取消其当月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的资格。
阳江市同利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