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报送资料要求_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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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报送资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几个时间节点要求1、3月9日前要报送的材料:
(1)各单位成立领导组织的文件:包括组长、组长、成员,并要明确联络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各单位创建计划
(3)各单位创建任务分解落实表(样表将发到爱卫办公用邮箱:XXXXXXX)
(4)基本情况说明:对照标准目前现状、差距、达标时间、已完成可以报送的材料,未完成待补报的材料。(认为可合并的,可与创建计划合并)
2、按4月底前完成测评材料,6月底前完成全面达到A标的要求,分别于4月底、6月底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3、平时上报工作推进材料:每周五下午5时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包括图片资料,不报的视作工作未开展。
4、因创建延续到2014年,资料工作在6月后仍要继续收集、准备、更新。
5、市有其他材料材料新的时点,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的一般要求:
1、凡报送的书面材料均要加盖公章。应形成文件的材料要正式发文。
2、所有材料均要报送电子版,报送的书面材料也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3、凡报送材料均要自留存根。
4、所有材料都自行把关,包括内容、数量、质量、数据,(五)一次性报送书面材料超过3件的,同时报目录(书面和电子),以进行签收,明确责任。
三、实行交办、督办、查办制度
1、超过规定时间未上报材料的,发交办单,进行交办。
2、超过交办单规定时间仍未上报材料的,发督办单,进行督办。
3、凡因未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导致我局收到市交办、督办单的,建议局领导进行查办。
(邮件发送说明:2010年3月2日上午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上已提出材料报送要求,为防止记录不完整,现进行了整理,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