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关于餐费问题的补充规定_餐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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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费报销的补充细则
财务部本着“节流”的公司费用方针,对公司现有的费用报销中关于内部员工餐费报销事宜,细分如下:
1.公司安排各分店盘点当晚可报销夜宵费用,以参加盘点的人员每人10元以内的标准计算,总仓盘点沿用此标准;
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例行巡店,餐费报销标准:总监30元/人,经理20元/人,主管15元/人,其他人员适用上面第一条标准;
3.公司开新店及不需要调休的加班餐费予以报销,标准以10元/人计算;
4.公司召开的分店员工的各类会议餐费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以不超过10元标准计算;
5.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餐费由行政部本着“节流”的费用宗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筹划安排,在此不作详定;
6.不属于公司安排、实属职位份内的巡店工作,餐费自行承担。
7.出差中的餐费适用于费用报销中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在此规定范围。
以上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此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
xx-xx-xx
拟稿:xx审核:xx审批:xx
《费用报销关于餐费问题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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