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管理办法_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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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乐昌市沙坪镇中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优化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要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计算机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重视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仪器设备领用人(借用人)要树立学院资产“安全、完整”的意识,认真执行《山东现代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服从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范围、人员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实行院、二级学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院级: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中心归口管理。
二级学院(系)级:在分管院长(行政院长)的领导下,由我院(系)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院(系)的仪器设备管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的分类规定和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分工,下列各类属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类 仪器仪表
第四类机电设备(包括交通工具)
第五类电子设备
第六类印刷设备
第七类卫生医疗器械
第八类文教设备
第九类标本模型
第十二类 工具、量具和器皿
第十四类行政办公设备
第七条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的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在2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列为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帐卡。单价人民币在5万元以上的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在50—200元(不含200)耐用期在一年以内,并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
第八条各院(系)及实验实训室应是一起设备总数量、总金额和管理工量的大小合理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与购置
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预算制度。经费主管部门按照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仪器设备需求单位于每年年底向经费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预算。
第九条计划管理
1、计划编制
由资产处实验设备科组织需求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需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即填报申购单。
2、计划审批
资产处实验设备科汇总各部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上交院长办公会统一审批。
第十条 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购置计划由资产实验设备科整理存档,同时送财务处和学院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计划。具体采购程序由学院采购中心按照申购单采购。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维护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采购到货后,由实验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采购中心、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应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
2、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切实可行的维护保养制度;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验记录:
3)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3、财务部门每年应计划拨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维护及保养经费。其额度可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按仪器设备造价的0.5%-1%提取,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支配。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处实验设备科对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专业调整、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时,由实验设备科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具体管理规定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调拨、丢失、损坏及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为发挥设备的使用率,各部门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交回实验设备科,由实验设备科调节给需用部门。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盗窃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实验设备科,属于报损的仪器设备,应由单位组织三人以上鉴定小组,作出技术鉴定;发现丢失,应迅速组织追查,并写出丢失情况报告,报保卫处、实验设备科备案,同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对视报告单”一式三份(单位存查、实验设备、保卫处各一份),按《山东现代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赔偿,同时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由于耐用期满,并确定已丧失功能,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坏等情况申请报废的,按《山东现代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具体详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现代职业学院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