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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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什么是报销直通车?

答:报销直通车是指参合农民患者出院当天就能享受到报销补偿,报销部分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再由医院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结算,目的是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方便住院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3、什么是起付线?

答:起付线又叫门槛线,是指参合农民住院时首先要支付的金额,超过此线以后的部分进入补助范围。设置起付线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引导患者就诊、遏制和减少小病大养,降低合作医疗资金透支风 险。

因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各区县筹集,所以在补偿比例上各有不同,具体报销补偿如下:蓝田县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闫良区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高陵县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户县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5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长安区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临潼区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45%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未央区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4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雁塔区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4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周至县合疗患者报销比例

起付线:1000元/人/年比例:50%

每人每年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注:各区县的报销补偿比例每年均有调整,以患者出院时的政策为标准。

合疗不予补偿范围:

1、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打架斗殴,自杀,服毒,犯罪行为。酗酒。受雇佣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经批准转诊及使用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3、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血液透析,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未经审批而进行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费用较高的特殊检查及治疗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肥、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及保健材料;

6、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合的药品费,超出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药品费,治疗费,非临床需要而自己要求剖腹产分娩的费用、病员自购药品费等不予报销;

7、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取暖费、新生儿各项费用、急救车费、会诊费、点名{医生、护理}和预约检查,治疗]费、超标准床位费等;

8、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9、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届中、跟踪随访等]、各种咨询费,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

10、其他按规定不列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1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疾病产生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基金无力承担的及其他按规定不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西安市新农合住院报销有新规:特殊材料事先告知患者

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使用全血、成份血及《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血液制品及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限川崎病、手足口病)时,患者自付该项费用的50%后,其余部分纳入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50元以上,二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医疗检 查项目,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报科主任审核后,患者自付30%,其余部分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特殊卫生材料应首选国产产品,国产产品单价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个人自付50%后,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资及进口特殊卫生材料,个人自付50%后,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使用特殊卫生材料应事先告知参合患者,并签订告知同意书。

此外,跨年度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按出院日结算,执行第二年的补偿标准;未连续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执行参合当年的补偿标准。

我省合疗管理 增加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08-05 信息来源: 合疗处

参合身份转移有章可循:近期,省合疗办针对农民参合身份转移做出规定:参合农民在参合期间因婚配原因户籍由省内甲县迁往乙县者,由迁出县合疗办向迁入县合疗办开具证明(注明本人在本年度的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在迁入县合疗办注册登记,年度内享受迁入县参合农民同等医药费用报销待遇并获得报销。

新农合基层药品报销目录与基本用药目录接轨:全省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继续执行《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陕

合疗组办发〔2008〕12号)的情况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统一执行现行报销办法并给予报销。

参合患者急诊观察费用有新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确实具备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在入急诊(观察室)后72小时内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承担。因参合患者自身原因不能入院的,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解释并签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一切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对病情确定不需要住院的入住急诊(观察室)患者,入住24小时之内,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或家属作出解释,与病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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