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简六安人民医院_卫生院食源性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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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实施方案》卫监督秘【2011】774号文件要求,我院被列为哨点医院,应全年开展主动监测,留取生物学标本,并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完成监测任务,现制定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图
2015年11月5日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为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我院建立院长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职责。根据《安徽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实施方案》和《六安市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宗胜 副组长: 孙良业
成员:江频
韦红 徐皓 胡安荣 汤海涛
方国军
翁云龙 白友为 余龙 张松涛
黄新明 王劲松
邓娟
罗超
张静
刘敏
职
责:协调监测工作,负责院内会诊,全面落实方案,医疗安全保障。
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为食源性疾病监测专管科室,刘永玉为专管人员,协调临床科室、检验科共同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1、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科室临床医生参加上级培训,开展院内培训和院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2)每日收集汇总相关科室的食源性一般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的信息网报至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平台。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3)每日收集相关科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情况并记录(包括零报告)。对于科室报告的异常病例,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确定的病例信息在会诊结束当日上报给当地疾控中心。
(4)协调临床检验科室向当地疾控中心送生物样本和(或)阳性菌株/病毒。
(5)配合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临床科室职责:
(1)科室日常管理 科主任负责制,指定1名责任医生负责科内每日病例报告卡的收集、审核和登记,并与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沟通。
(2)组织科室培训 利用科室早会、主任查房、病例讨论等机会,经常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及时报病的意识及识别与诊断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3)临床医生在日常接诊工作中,识别、诊断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需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卡》,食源性异常病例需填写《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报告卡》。全年报告病例不低于250例。临床医生还要采集食源性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并开具检验单。全年采集标本不低于120份。
3、检验科职责:
(1)对临床科室送检的食源性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志贺氏菌项目检验。
(2)登记检测结果,所有检出阳性菌株/病毒及时送至当地疾控中心。
(3)留存全年30%的生物标本,以备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4)由当地疾控中心承担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测任务的,临床检验室按要求做好标本的储存保管和送样工作。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专家组 组
长:孙良业 副 组 长:江频
刘敏
成员:韦红 汤海涛 余龙 翁云龙 白友为 潘宏年 杜军 高乾峰 赵德成 孙平 陆善荣 肖齐俊 黄新明 张传龙 马晓燕 胡旭 杨武
职
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 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腹泻病例、食物中毒病例和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菌痢、甲肝、感染性腹泻等),不包括酗酒中毒病例和食物过敏病例。食源性传染病病例应同时在传染病报告网报告。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属非常见致病因子所致食源性疾病(应是首次发现!一旦诊断、处置明确后,以后即不再归为“异常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所致婴幼儿肾结石、瘦肉精猪肉所致人体急性中毒等。(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三、监测对象
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四、报告流程(附流程图)
(一)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报告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根据食源性病例定义诊断为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
2、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并报至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
3、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专管人员收集审核报告卡。
4、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在线网报(传染病病例同时报传染病网)。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根据食源性病例定义 诊断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报至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
3.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专管人员收卡并报告分管领导。4.对于异常病例,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监测为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临床科室、检验科、预防保健管理办公室应严格履行其职责。附件
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