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_党风惩防体系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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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廉洁国土”建设,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经过前五年的努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不断健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断强化,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面临易发多发的态势,失职渎职的风险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以建设“廉洁国土”为目标,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为核心,以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在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同时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创新,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切实做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增强,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系统政风行风有明显好转;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具有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一)工作要求

严明党的纪律,从严管党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树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系统形象。

(二)任务措施

1.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合力。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风肃纪”十不准规定等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和使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遵循正确的为政之道和行为准则,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3.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深化厅领导联系基层、干部走乡进村入户、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等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勤政廉政绩效管理,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开展政风行风第三方民主评议工作,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问责办案,有效遏制腐败

(一)工作要求

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责必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机制,提高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任务措施

1.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加大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权、执法权、督察权、项目管理权、大额资金支配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学会、协会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和国土资源项目管理中徇私舞弊的案件。

2.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注重从专项检查、群体性事件、巡视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坚持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健全信访举报调查及分析反馈机制,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处理。

健全办案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案件,增强办案合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发挥以案促教的警示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切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3.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在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矿产资源开发、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协调裁决等工作制度,有效化解和处理行政争议。扎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科学预防腐败,提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综合效能

(一)工作要求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和综合利用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任务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1)丰富教育内容。着力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抓好依法从政、严格执政、秉公办事、执政为民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政能力。着力抓好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廉政准则、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拓宽教育形式。完善“抓平台整合力、抓重点提素质、抓示范树榜样、抓警示敲警钟、抓载体促成效”的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化解矛盾。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用先进的人和事激励人、鼓舞人,营造积极向上、勤政廉政的工作氛围。通过廉政风险点、廉政承诺、廉政格言上墙、上屏、上桌等形式,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重视典型案件的剖析,强化警示教育。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站所等活动,培育和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在省、市、县(市、区)局网站上开设反腐倡廉专栏。积极实践“守土尽责、敏事善为、扬正致和”的浙江国土精神,注重精神引领,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办法,加强对决策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重要情况反映、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试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集体会审和票决制。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试行办法》,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业限制等办法。加强监督机制制度建设,制定《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修订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考察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机构为主的制度。

(2)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新增项目用地准入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研究制定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注重耕地保护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耕地保护补偿等机制。推动《土地整治条例》立法工作,规范土地整治行为。强化规划管控,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适时修改机制,建立规划年度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和管制等办法。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调查等地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3)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审批,严格审批条件和办事程序。规范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批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探矿权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地勘基金合作勘查暂行办法》以及专项资金项目决策、监管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和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违法采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强化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实性情况抽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和防止利益冲突档案。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制订《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2)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决策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和行为。加强对土地、矿业权行政审批的监督,建立健全审批权限下放后权力运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拍卖或挂牌,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方案专家组论证、项目公示、项目预算审计、项目验收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人事权的监督,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办法。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制度,改进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绩效评价。

(3)探索拓展监督有效途径和方法。开展省、市两级巡视督察工作,修改和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巡视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议案和提案办理责任制。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设立网上举报平台、举报电话、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科技监督,构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审批审核、批后监管等网络,充分运用电子监察手段,对权力运行实行实时监督。

4.推进改革创新,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削减国土资源审批事项,梳理行政确认、认定、备案、审定、年检等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建立备案审定事项格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探索建立资质类审批由行业学会、协会等自律组织审批方式,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梳理国土资源部门与前置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的关系,强化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服务)规范运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环节、程序,积极推行审核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系统审核审批集中受理办理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征地拆迁、阳光规划、阳光执法、阳光矿政、阳光政务等“阳光国土”工程建设,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2)深化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完善建设用地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用地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土地出让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采矿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开展采矿权交易阳光工程建设试点,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采矿权市场体系。开展重点勘查区高风险矿种勘查区块招标试点,完善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制度。

(3)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调整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征地协商机制,完善争议诉求和协调裁决制度。进一步拓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渠道,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科学界定征收范围,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机构意见的制度。健全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和培养制度。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平、民主、竞争程度,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重点风险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五、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体规划,融入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市、县(市、区)局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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