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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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钟林海
2012202237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2班
摘要:中国是个法治国家,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还不够完善。本文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六个方面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关键词:法治国家
政治体制
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执政至今,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及党员队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也势必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改革和完善,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势在必行党的领导与执政,决定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格局,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全局。然而,党在有效推进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时刻面临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尤其是在目前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下,我们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执政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途径包括:
1、把坚持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作为我们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指导原则;
2、把党政职能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突破口;
3、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
4、把发扬人民民主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根本取向;
5、把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石;
6、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关键。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更好地推进改革,必须重新认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往往由于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而导致改革的小到位和出现失误。实践证明,只有止确认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才能把握规律,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因而具有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特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改革的白的是使小国特包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加适应,从而保证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行政管理机构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调动人民和基层的积极性,从而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改革,因而具有勺巾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相适应的特点。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在中国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规章制度、管理模式、行为方式的过程。第三,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行政体制的革命,而摆脱传统行政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不断深化的渐进性特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必然是一个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四,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进行的改革,因而具有整体配套、协调推进的特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进行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有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又强调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因而又具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互动性特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职责和权限的调整,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认真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六,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三、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深人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各项改革措施,都要由人来贯彻落实。无论是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机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都涉及到干部制度和人事管理。而且这些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各方面的积极性、活力、效率能不能得到发挥和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都离不开甚至决定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适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需要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等政治械制改革的进行,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阻碍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各项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千部的管理机构,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进而建立人事法规,依法管理。要建立和健全一套正常的、系统的、完整的人员录用、考核、任用、培养、升降、弹劫、工资、待遇、奖惩、调配、轮换、交流、回避。退休、退职、淘饮的制度和办法,使干部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此外,还要建立和加强分工合理、功能协调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各级各类干部管理的机构,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的监察机关和司法系统,使各级干部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干部,使各级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干部及其管理机关。这样,干部管理就有了组织制度的保证。
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就是要使决策科学化,即是指必须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决策。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是科学的,决策的方法也是科学的,决策科学化是指两者的统一。
决策评价监督机制对决策正确与否有着很大影响。好的决策评价监督机制可以对决策行为产生好的导向,并促进正确的决策观念、良好的决策习惯形成,从而有利于正确地决策;反之,则会影响决策的科学进行,甚至导致这样那样的决策失误。
我国各级各类领导机关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授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表现在决策权的运用上,就是必须保证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吸收。而决策的民意吸收机制如何,对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极大。当前,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者个人、调查研究不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领导者在决策中不注意征询意见、决策不进行科学民主论证等方面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无论是防止公权力腐败,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运作效能,都离不开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已形成一定的体系框架,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政党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院监督、检察院监督、公民监督、社团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等,这些机构正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的需求而逐步发挥着各自独特的监督功能。大量的调研报告和文献报道表明,由于各监督主体在监督的依据、机构职能的配置、方式的选择和功效的评价方面尚存不足之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实然性方面尚存在某些突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予以概括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思路和建议,是社会主义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完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优化权力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
优化权力配置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和基础。政府职能不转变,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混淆不清,对权力的制约就无从下手。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在科学界定职能和权限的基础上,对所行使权力的类型、方式和介入领域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市场、企业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和自我管理的、不需政府干预的事项和领域,政府应该从中退出。
政党监督既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自我监督,也指我国各党派的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党监督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人民是公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群众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是权力委托与代理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时必须受到社会权利的制约,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激励社会参与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依法治国”理念正在由一种理想状态化成全民意识,“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再是单纯的口号,这要求我们应当以理性的眼光去审视法治社会相关制度基础。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业,牵扯面很广。需要进行深人地调查,制定周详的改革方案。
首先要落实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规定,人民法院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以及国家记挂职能分工而确立的,也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同时,司法独立也是宪政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不能独立,就无法起到制约政治权利、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所以,落实司法独立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与宪政民主原则密切相关的问题。落实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最大的问题是要从体制上理顺法院、检察院和党的政法委的关系;政法委是党内机构,应侧重研究党的政法方针政策,而不应再直接干预司法实践;政法委的领导干部不宜兼任司法机关的首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这个问题若不能从体制上加以解决,司法独立只能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其次要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的防线,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法制的权威,甚至于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司法独立仍有可能不公正,这就要求在体制上引进宪政的权力制衡,人大要对司法加以制衡;行政机关也要对司法给予一定制衡;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仍要有必要的相互制约。
此外,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制约机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进行司法领导体制改革,克服司法的地方化倾向,即人们常常提到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的中央化比银行的中央化要重要得多、紧迫得多。这个问题应尽早解决,否则的话,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也严重伤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为克服司法方面的地方保护倾向,应尽快实行司法机关的系统内垂直领导,改变现行的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还可考虑设立大区法院和巡回法院,打破地区封锁,公正解决跨地区的司法纠纷。同时,强化外部监督、特别是新闻与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与批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这样内外结合,就可以使我国的司法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魏福旗,吴若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J].求实,2004,(第12期)唐铁汉等著.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北京市: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6.赵广.对深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几点认识[J].理论月刊,1988,(第1期).马国芳.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探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3,(第6期).乔启国.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构想[J].领导科学杂志,2005,(第1期).尤光付,刘丁蓉.论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J].广西社会科学,2005 ,(第4期).卢尚纯.《中国宪政的发展与路径选择》.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