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革意见_乡镇深化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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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委发〔2009〕31 号
中 共 通 江 县 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党委、管理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23 号)和《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通江县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巴编发〔2009〕7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乡镇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遵循市场规律,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创新公益性事业服务运行机制,搞活经营性服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四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逐步由主要依靠/ 11 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乡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1.推进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五项职能:
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 11 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2.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村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综合设置乡镇行政机构
1、综合设置行政机构。乡镇领导机构设党委、人大、政府,不设政协机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2、综合设置乡镇办事机构。
(1)在诺江镇、民胜镇、铁佛镇、广纳镇、诺水河镇、沙溪镇、火炬镇、瓦室镇、杨柏乡、至诚镇、永安镇、麻石镇、洪口镇、铁溪镇、涪阳镇、三溪乡、板桥口乡、三合乡、新场乡、毛浴乡、春在乡、兴隆乡、青浴乡、陈河乡、文峰乡、芝苞乡、龙凤场乡、空山乡、草池乡、泥溪乡、两河口乡、烟溪乡、双泉乡、文胜乡、长坪乡等 35 个乡镇设综合办事机构 5 个:即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在县政府驻地诺江镇增设社区工作办公室。
(2)在大兴乡、松溪乡、胜利乡、板凳乡、九层乡、东山乡、云昙乡、澌波乡、回林乡、唱歌乡、沙坪乡、董溪乡、朱元乡、铁厂河乡等 14 个乡设综合办事机构 4 个:即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
①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人大、政府、人武、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人事、编制、法制、/ 11 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督查督办、史志、综合协调、后勤工作;负责政法、治安、纠纷调解、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②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乡镇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小集镇经济、扶贫开发、劳务培训与输出、能源、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物价、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③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医疗卫生、交通、国土资源、乡镇规划建设、民族宗教、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④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发放救灾救济、优待优抚等民政专项资金,承担辖区内的低保、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民间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⑤财政所: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落实各项支出责任,确保收支平衡;管理乡镇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各项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级会计核算;负责辖区内的会计管理;引导、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
⑥社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负责辖区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社区工作,发展社区服务。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社区管理体系。
3、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按现行管理体制运行不变。
4、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三)合理调整和规范设置乡镇事业单位
1、撤销机构
撤销原片区农机监理分站、国土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乡镇农业综合服/ 11 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交通和运输管理站、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文化服务站、林业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畜牧兽医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2、机构设置
在诺江镇等 49 个乡镇分别设置 6 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站(设农技、林业、水利、农机岗位)、社会事业服务站(设群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岗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
3、明确职能职责
(1)农业服务站:负责农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草地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开展林业资源调查、统计,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物物种变化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用地;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推广林业科学技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
(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集雨节灌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小
(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及安全管理,指导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规划及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农机新机具推广、示范,农村提灌站建设、规划、指导,负责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事故的预防、报告,协助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2)社会事业服务站: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体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收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文物遗产,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负责拟定辖区内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广播电视在农村的覆盖率,普及实施电影“2131”工程。负责乡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村社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按程序承担乡村道路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和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工作方/ 11 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和咨询,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民工职业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映的监测、报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其他生殖保健项目;负责药具的管理发放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工作;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4)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的引种、实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5)国土资源所:宣传贯彻土地、矿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
(6)村镇建设服务站: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个人建房、单位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查和初审、以及对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和场镇(村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顺管理体制/ 11
(1)农业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等 5 个乡镇事业单位均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均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经费、职务聘任(免)、职称评定、考核等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由业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主动参与和落实。
(2)畜牧兽医站、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机构建制和管理体制不变,只作名称调整,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其人员考评、职务聘任(免)、职称评定等均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应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流动调配,按《通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通委组[2008]131 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合理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依据相关政策和市编委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和乡镇人口多少、幅员面积大小等因素,统筹考虑,核定各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原则上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基数核定为 12 名,在此基础上每 2000 人增核编制 1 名;幅员面积在 100K ㎡以上的乡镇每超过 20 K ㎡增核编制 1 名,但最多不超过 60 名(见附表 1)。乡镇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定岗定人,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乡镇机关工勤编制按照省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分别核定到各乡镇,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2、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根据乡镇人口、幅员面积、交通条件、服务半径及工作量核定公益性事业单位(岗位)编制(见附表 2)。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6 名以下(含 6 名)的,设站(所)长 1 名;编制 7 名以上的,设站(所)长 1 名,副站(所)长 1 名。
3、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 11 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领导干部职数按巴府发[2008]23 号文件规定“不超过 7 名”配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乡镇设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 名,党委副书记 2 名(其中 1 名兼任乡镇长、1 名兼任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 1 名,人武部长(兼任副乡镇长)1 名,副乡镇长 2 名。原则上党员副乡镇长可任党委委员。不设专职的副乡级党委委员。乡镇机关各综合办事机构设主任 1 名。
(五)依编定设岗,竞争上岗,按岗任聘用人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数额和干部职数“以编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择优选配人员,全面推行竞争(聘)上岗,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1、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由组织选配。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现有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中根据新核定的编制数和干部职数通过竞争上岗。
2、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和乡镇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新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通过竞岗择优聘用(任)。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首先在乡镇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原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特殊行业系统有专人做事,在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不足的情况下,现有个别乡镇的富余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乡镇跨单位竞聘,应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由组织介绍到其他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对应的事业单位竞聘,除此之外的非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乡镇跨单位竞聘。在本乡镇因超编原因而落聘的人员可以由组织介绍或自愿选择经由组织介绍到其他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去竞聘。法律法规有从业资格要求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乡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从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用。
(六)人员分流渠道及政策
1、原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临时人员一律清退。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一律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2009 年 12 月底前达到国家/ 11 规定退休年龄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执行时间不变。
4、乡镇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公务员法》第 87条的规定,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5、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第 88 条规定,即: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提前退休的乡镇公务员,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符合《公务员法》第 80 条规定的乡镇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 3 年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截止 2009 年 12 月底,乡镇公务员工作年限满 25 年或男年满 50周岁、女满 45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可实行离职退养。离职退养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均按100%发放,计算连续工龄,不占行政编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晋升工资标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公务员法》第 8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乡镇公务员按程序予以辞退,即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并、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按规定领取辞退费。
6、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 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3]22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2]3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分流人员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从政府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起至分流前止的工作年限(此前的工作/ 11 年限视为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分流后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乡镇机构改革于 2009 年 11 月起开始,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思想发动阶段(11 月 30 日— 12 月 9 日),各乡镇召开改革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组织实施阶段(12 月 10 日—12 月 20 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3、验收总结阶段(12 月 21 日—12 月 30 日),各乡镇在 12 月30 日前将乡镇机构改革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组织领导,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中领导干部的调配和安置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人员分流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审计部门要对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 11 持和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解决乡镇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中的信访工作,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乡镇人员定岗分流方案要认真征求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员的进退去留,必须实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搞好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附件:
1、通江县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分配表
2、通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配表
中 共 通 江 县 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09 年 11 月 29 日
主题词:机构 乡镇改革意见
抄 送:中共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巴中市编办/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