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_发票丢失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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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丢失前未认证,且已超过抵扣期限)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已经超过抵扣期限,肯定是不能再抵扣了,全额记如原材料成本。你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1、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去销货方复印发票存根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但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仅仅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否则,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
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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