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打造实施办法_微型工厂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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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长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2012年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镇辖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精神,以及开府办发„2010‟(59)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微型企业后续帮扶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微企发展实际,现就2012年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展微企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镇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推动我镇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涪陵区清溪镇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办、招商办、农业服务中心、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镇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镇微企办下设办公室招商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陈雪峰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在我镇10个村居完成60户微型企业发展任务,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全心村整村脱贫发展20户小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2300人以上。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及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监管、严于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目,必须严格程序、严密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镇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四、工作重点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围绕清溪镇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和区微企办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相关的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在村居着力发展种养殖业、农村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中心城镇建设发展二三产业。

五、措施保障

1、依据县微企办发„2011‟(23)号精神,发展微型企业采取“1+3”模式,即“创业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2、对区级财政拨付额1:1比例等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对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科技、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类企业的创业者给予资本金50%补助,对加工农产品除外、制造、批发类企业给予40%补助,其他类型的创业者给予30%补助。资本金补助额与就业人员数量挂钩,对常年吸纳10名以上(含10名)就业者的给予资本金补助额的100%,对常年吸纳5名(含5名)---10名(不含10名)就业者的给予资本金补助额的90%对常年吸纳5名以下(不含5名)就业者的给予资本金补助额的80%。

3、税收扶持

严格遵守微企发展办法规定,应该由财政返还的税款坚决兑现,做诚信单位代表。以点代面,把微企创业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及时向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服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在镇招商办、工商所分别设立了创业指导站,对微企创办、生产经营进行全程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对号入座对相关微企项目进行产业发展指导。

6、信息及时公布,联系领导适时走访、现场指导。

7、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微企发展扶持工作涉及多项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镇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审核人员应自行回避。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的行为。

8、建立考核机制,将微企发展纳入村居委年终目标考核。

5、优化服务创业条件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

微型企业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 “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

微型企业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

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 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微型企业政策

微型企业界定在投资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投资者在20人以下“九类人群”分别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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