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流程_二次抵押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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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抵押登记
一、申请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二、申请余额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余额抵押登记知晓函》;
(三)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一般采取双方协商房产价格,提交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
(四)房屋余额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房管局的固定版本);
(五)余额抵押的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
2、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
3、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七)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余额抵押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九)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
三、流程:
1、向房管局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审核;
2、在工作人员面前签《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余额抵押登记知晓函》、《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3、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