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 论述 名词_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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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等。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有哪些特征?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者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基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清偿,而更重要是防患于未然。
3.试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由拒收时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的,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4.试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1)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3)国际经济仲裁。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4)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5)ADR。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新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目前对之有两种理解,一是理解为除了诉讼,其它方式(包括仲裁在内)均属于ADR方式;另一种理解是,除了仲裁和诉讼,其它方式均属于ADR方式。
5.试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答: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特点表现为:
(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
(2)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如政治方法。
(3)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处理成员之间法律性质的争端。
(4)和GATT1947年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
(5)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
6.根据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被请求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作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
(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
(5)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避撤销或停止执行。(6)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7.简述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2)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
(3)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的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
(4)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此外,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递过程中的迟延、遗失造成的后果,对电报、电传的失误、残缺、专门术语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等概不负责;对由于天灾、骚乱、战争、罢工、停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8.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
(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裁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
9.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2分)
(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 同。(2分)
(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 失。(3分)
10.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以及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
(1)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1分)
(2)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分)
(3)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诌: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2分)
(4)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2分)
(5)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况、—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校术的情况。(2分)
(6)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1分)
11.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
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3分)(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人国管制外国投资进人的重要手段。(3分)(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 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2分)
(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2分)
12.试述WTO争议解决的主要程序。
协商、斡旋、凋解和调停。在一方认为其依据wTO淳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可要求与有关成员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2分)
专家小组审理。自请求协商之日起6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一方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专家组经审理作出报告。(3分)
上诉机构审议。对专家组报告不服的一方可向上诉机构上诉。(2分)
补偿和交叉报复。如一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要求WTO批准实施报复措施或要求给予补偿。(3分)13.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1分)
(1)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3分)
(2)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3分)
(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1分)(4)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1分)
(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1分)14.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分)
(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插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分)
(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3分)
(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2分)15.国际经济仲裁及其的特点。
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2分)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2分)
当事人通过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限定仲裁事项的范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案件。
(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2分)
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
临时仲裁机构,但多为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2分)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服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可以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要求成员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1分)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
(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1分)
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1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承担的所有权担保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的怀知的瑕疵而被迫夺。(3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含义有三:(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3分)
(2)卖方虚担保货物上不存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2分)
(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对其提交的货物第三者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2分)
17.为什么融资租赁的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契约中通常明文规定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特约,这在融资租赁中也被认为是合理的,其理由如下:(1分)
(1)任意法规性。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契约双方以特约予以变更。(1分)
(2)制度本身的要求。多数判例认为,融资租赁的经济机能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因此,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为融资租赁制度本身的要求。(2分)
(3)用户的选择责任。融资租赁是由用户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设备的制造厂商、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牌号等,租赁公司完全按照用户的规定予以购买,因此选择错误的结果应由用户负责。(2分)
(4)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故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分)
(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这样,虽然租赁公司享有瑕疵担保的免责,但用户的利益亦受到重视。(2分)18.《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包括哪些?
协议将此类措施分为两种。(1)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①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生产或用国内原料生产的产品;②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限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5分)
(2)违反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的措施。包括①限制企业进口—般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
地生产有关的产品,②通过对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其进口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制在其出口换得的外汇额度内,③限制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其产品。(5分)
19.试述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2分)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2分)(2)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2分)
(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2分)(5)取消经常项目交易外汇管制。(2分)2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国民待遇原则。(2分)优先权原则。(2分)
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3分)临时保护原则。(3分)
21.试分析“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4分)
(2)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3分)
(3)客体的条件,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3分)
22.简述MIGA承保的主要险别。
答:MIGA的宗旨是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同家,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之—就是为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非商业风险进行担保。(5分)
其承保的险别主要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风险;(5分)23.简述WTO争端解决基本程序及其特点。
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磷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议等。(2分)
其特点为:(1)单—的争议解决体制;(2分)(2)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2分)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2分)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1分)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1分)24.试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销售。(3分〉
(2)倾销产品进口给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损害。(3分)(3)损害与倾销产品进口有因果关系。(4分)25.简述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
答:(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
①在开航前与开航时适用于航行;②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①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4分)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分)
(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3分)
26.简述FOB和CIF术语异同点 答:FOB和CIF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两种贸易术语,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组别,FOB属于主要运费未付,CIF属于主要运费已付,但二者都属于装运式术语,风险都以越过船舷为界。(4分〉FOB是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买方负责租船安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船。(3分)CIF是指定目的港口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卖方负责租船定仓,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购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最低险别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分〉 27.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险别及其作用。
答:MIGA的宗旨是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同家,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之—就是为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非商业风险进行担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保。其承保的险别主要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风险。
MIGA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如下:
(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
(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有发展性质。
(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28.简述提单种类 答:(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5)按运费支付时间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
29.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答:(1)协商: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
(3)专家小组:如果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或者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向DSB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
(4)上诉机构的审议:由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5)补偿和交叉报复。
(6)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30.简述《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答:(1)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
(2)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销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3)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31.简述许可协议的种类 答:(1)独占许可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第三方。
四、问答题(每题11分,共4 4分)
21.简述牙买加主要内容。
1976 年1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国际货币制度改革临时委员会” 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召开会议,并达成“牙买加协议”由此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般称为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22.简述世界贸易组织机构。
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2)总理事会。为WTO 常设执行机构。
(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
(4)专门委员会。WTO 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
(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秘书处是世贸组织日常工作机构。23.简述GATT1994 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1)GATT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
(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ATT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24.简述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通过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限定仲裁事项的范围等3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案件。(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临时仲裁机构,但多为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仁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c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可以依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要求
成员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
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
(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
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由于国际经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国际经济仲裁优于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以致成为近20年来当事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
16.外资企业: 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名词解释
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国际许可协议: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6.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10.国际贷款: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11.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12.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实施的临时性限制措施。
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4.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15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6.GATT国民待遇原则,指一成员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品。
17.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概括而言,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井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18.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19.先决条件条款是指限定贷款协议生效以及限定借款人提款的前提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了先决条件,贷款人才雁行贷款义务。是各类国际融资中常用的共同条款之一。
20.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宁受的待遇,2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22.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技术。
23.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一般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4.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2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一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26.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27.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到运后的价值。
28.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29.《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权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受有优先权。
30.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出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31.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
32.约定事项条款: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融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系列旨在限制借款人行为的共同条款的总称。
33.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国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
样或类似的税收。
3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5.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6.平安险: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海上风险导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保。
37.国际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