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_安全周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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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0、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部强化安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达到主动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指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2、考核范围:
2.1、公司级副职领导,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等。
2.2、公司所属分厂、部(室)的中层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技员、公司三产单位的法人代表、改制企业: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3、公司安技保卫部的中层正职、副职、安技防火职能干部。
2.4、公司所属单位的生产一线班组长和主要后勤班组长。
2.5、冲、剪、压工人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
3、安全目标责任书:
3.1、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安技防火职能干部、一线班组长、主要后勤班组长、冲、剪、压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以及三产法人代表、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须填写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根据安全目标风险的不同,交纳不同额度的抵押金。
3.2、风险抵押金的标准见各自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3、总经理与各副总经理签订,副总经理与各自分管的中层领导签订,中层领导与基层管理人员签订的方法进行签订。
4、考核办法:
4.1、考核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标准、〈机械工人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4.2、公司级副职、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中层正副职、三产法人代表,改制单位法人代表、各分厂、部室安技职能干部由安技保卫部组织实施考核。年度内考核四次、加权平均记分,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4.3、安技保卫部职能干部及各单位安技职能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考核审定。
4.4、班组长以及重点部位员工由单位安技员和本单位领导组织考核审查,并报请安技保卫部复核审定。
5、核期内责任人变动,单位应10日内至公司安保部办理变更手续。
6、奖惩办法:
6.1、年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兑现抵押金2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2、年终考评得分在94—8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5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3、年终考评得分在84—7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4、年终考评得分在79—70分的,只退抵押金。
6.5、年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抵押金。
7、抵押金利息管理:
7.0、各级责任人交纳的年风险抵押金由公司统一储存,不付利息。风险抵押金储存所发生的利息,作为公司安保工作的活动基金使用。
8、附则:
8.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