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肃发展 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_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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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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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
渝工商办发„2010‟115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严肃发展微型企业工作纪律的意见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和鼓励微型企业发展,特就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发展微型企业工作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确保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政令畅通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作出的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做好 下载时间:年月日 —1—
这项工作,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充分认识发展微型企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到这是市委、市政府交给工商部门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工商部门的信任,切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探索适应微型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心安排、稳步实施,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行、取得实效;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好。全体工商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服从、服务于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需要,不得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得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各区县工商局要依托职能优势、体制优势、信息优势和监管网络体系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发展微 —2—
型企业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必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力抓落实;找准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
三、积极宣传,全程服务,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落地生根 各区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的创业指导站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优惠政策,通过舆论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微型企业,耐心接受咨询,解释相关程序,指导注册登记。认真做好“创业申请、资格审查、基地培训、结业考核、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程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依法减免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费、3年内免收年检费。主动公开创业条件、优惠政策、资格审查情况、政府扶持资金数额等重要内容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审查、规范运作,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合规合法 各区县工商局要严格把好政策关,与街道、乡镇密切配合,—3—
依法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资格审查和创业能力审查,对不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不具有创业能力和不符合创业扶持政策的,不能享受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注意查处假借他人名义开办微型企业和转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加强与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配合,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防范套取、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骗取信贷资金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创业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五、注重预防,强化监督,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干净廉洁 支持和鼓励微型企业发展务必抓好廉政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宣传发动、乱作为、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的;不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指使他人弄虚作假创办微型企业的;不经资格审查、不经培训、不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乱发微型企业执照的;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乱设门槛、效率低下、指定验资机构、代办机构的;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违反规定加重企业 —4—
负担的;工商干部不执行回避制度,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使亲属、朋友和特殊关系人通过办理微型企业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故意套取、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资产的;不按规定评审,不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凭好恶、讲人情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立即启动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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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纪检监察微型企业△纪律意见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
(机要室17份,监察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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