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工作_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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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至2015年农村贫困母亲

两癌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项目。财政部和全国妇联专门制定了《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2009年7月以来,全省范围内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二、救助条件

罹患“两癌”的农村妇女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可提出救助申请:

1、具有本省农村户籍;

2、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两癌”定点检查机构确诊。

三、救助流程

1、收集信息。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指导申请人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连同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 一并报至乡镇妇联。

2、核对汇总。乡镇妇联对各村收集汇总的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报至县妇联。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汇总,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3、审核整理。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4、终审上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市上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组织实施。

5、救助发放。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统一划拨救助资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至相关县妇联。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妇女病查治医疗救助机制,是实施“十二五”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两年省政府明确的为妇女儿童办好的新8件实事之一。解决罹患“两癌”的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对妇女民生的亲切关怀。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 2 癌”救助项目,是建立妇女病查治医疗救助机制的成功探索,也是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密切妇群关系、解决妇女民生的具体举措,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把捐助的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上,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送给每一位妇女、每一个家庭,真正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根据《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要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申报使用救助资金。要及时制定细化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数据采集系统设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要全面掌握本市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各县(区)妇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及时发放救助经费,提交本市项目执行报告。要定期组织项目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的成效。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做好项目工作宣传,扩大项目受益面,真正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更多需要救助的农村贫困患病妇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4、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地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 3 和项目实施档案,及时同步更新完善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采集系统数据。要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操作使用资金的,将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地档案资料,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回访,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

目前,正在落实第三批全国救助款。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汇总表请严格审核,加盖各市妇联和卫生局公章。

附件:

1、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2、关于统一“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宣传标识及口径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附件1: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

(二)组织签订执行协议,并按照协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三)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并建立项目管理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四)负责组织项目培训。

(五)负责项目的总结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省妇联成立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提交本地区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项目执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项目执行,全面掌握、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县级妇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三)建立项目档案,对受助人群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随访和跟踪记录,提交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等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及时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盖章 6 后报送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二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第十三条 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妇联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

第十五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资金审批、项目管理档案,随时抽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工作档案,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访问,适时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由全国妇联审核后向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项目执行单位和个人,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管理权 7 限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资助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

关于统一“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

宣传标识及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切实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落实反馈工作,维护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及相关捐赠单位意见,现就“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发放过程中的宣传标识及口径统一如下,请各省区市妇联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第二批、第三批救助款来自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十二五”期间每年还将有相关资金拨付,继续用于贫困“两癌”患者救助。

1、背板模式

全国妇联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省(区市)发放仪

活动承办:XXX省(区市)妇联

2、横幅模式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中国福利彩票

中国体育彩票

资金发放仪式

3、信封模式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10000元

4、新闻报道

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名称。

二、关于方正健康发展基金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第一批救助款来自方正集团捐赠设立的方正健康发展基金,后续还将有相关捐赠资金发放。

1、背板模式

全国妇联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方正健康发展基金

省(区市)发放仪式

项目主办:XXX省(区、市)妇联

捐助支持:方正集团

活动承办:

2、横幅模式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方正健康发展基金发放仪式

3、信封模式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方正健康发展基金

10000元

4、新闻报道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方正健康发展基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名称。

三、注意事项

请各地在每批次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认真组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并在发放仪式和宣传媒介中,以此模式为准,此模式的应用将作为今后拨款计划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特此通知。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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